「湖南公安」顶风作案!禁渔期非法捕鱼,结果自己被“捕”了(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利 , 违反法律法规 , 切莫抱着侥幸心理 , 以身试法 , 否则将后悔莫及 。
「湖南公安」顶风作案!禁渔期非法捕鱼,结果自己被“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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