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监狱里的狱卒是如何压榨犯人从中获利的?( 二 )


方苞曾经问一个老胥 , 说你们无非想要点东西 , 又没有什么仇 , 实在没东西 , 最后也别那么折磨人家 , 这不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吗?老胥回答说:这是"立法" , 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后人 。不这样做 , 别人就会心存侥幸 。
吏胥们对自己立的法--"刑狱潜规则"显然是一丝不苟的 。与方苞同时被捕上刑的有三个人 , 一个人以三十两银子行贿 , 骨头受了一点伤 , 养了一个月才好 。另外一个人贿赂的银子比前者多一倍 , 皮肉受了点伤 , 十来天就好了 。第三个人掏的银子还要多一倍 , 当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样走路了 。曾有人问过这样一个问题:罪人贫富不均 , 都掏钱就行了 , 何必再制造多寡的差别呢?回答说:没有差别 , 谁肯多掏钱?
监狱和班房(类似临时拘留所)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 , 因此也是贪官污吏的镇山之宝 。说到极端处 , 犯人在监狱和班房中冻饿病死 , 或者叫庾毙 , 官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这是比巡航导弹还要厉害的一种武器 。巡航导弹固然是低风险伤人的利器 , 毕竟还需要花钱生产 , 而庾毙几条人命却不用你掏一文钱 , 甚至还能帮助你赚点囚粮、囚衣、医药和铺盖钱 。合法伤害权的根基既然如此美妙 , 抽出许多粗黑的枝条 , 开出许多贼花样 , 一概在情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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