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者同时起诉虐猫者,也是“敦促”法律补位

新京报沸沸扬扬的大学生虐猫事件 , 仍在发酵中 。 据报道 , 针对原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范源庆虐猫卖视频的做法 , 4月30日 , 来自各地的12位动保人士 , 以“侵犯健康权”为由 , 分别在当地法院同时向其提起民事诉讼 。 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不可否认 , 作为当事人的范源庆已付出代价 。 虐猫事件曝光后 , 他成了众矢之的 , 大学方面随后公告表示对其予以退学处理……但这都不是法律上的惩罚 。 以此而言 , 动保人士意欲通过诉讼 , 让其付出更重的民事代价 , 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 若诉讼成功 , 对类似事件 , 无疑是种震慑 。但从法律上看 , 这种基于义愤的“集体诉讼” , 很可能是“无用功”——法律保护的是人的健康权 , 动物的健康权并未载入法律 , 以此为由起诉 , 必然面临现实法律困境 。 而且 , 严格来说 , 该事件中 , 并没有人因他人过错而造成民事权益受损 , 这些提起诉讼的动保人士 , 属于无直接利害关系者 , 并非民事诉讼法上的适格主体 。然而 , 虐待动物现象发展到现今 , 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大众的法律问题 。 就在几天前 , 有媒体爆出 , 范源庆虐猫事件曝光后 , 一些平台封禁了一批相关账号和群聊 , 但其背后还有更大的虐猫群体 , 通过“游击战”不断换账号等方式躲避审查 。这类残忍的虐待行为 , 以满足个体的畸形欲望为前提 , 既让更多动物遭殃 , 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 拉低了社会文明底线 , 对公众心理造成不良刺激 , 当受法律规制 。 从很多国家的立法看 , 虐待动物者往往要承担从道德到法律的双重责任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 我国立法也当作出相应调整 , 及早通过《禁止虐待动物法》 , 捍卫社会文明底线 。此次动保人士联合起诉虐猫者 , 可看作是对动保法律打补丁的敦促 。 而现行法律下 , 对于虐猫行为 , 在道德谴责之余 , 如果在网上传播 , 扰乱公共秩序 , 也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 但长远来看 , 或有必要在立法上实现突破 , 适当扩大动物保护范围 , 也切实提高虐待动物的法律成本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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