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当庭兑现部分赔偿!这种审理模式获当事人点赞


被告朱某某:
何大姐 , 对不起 , 对不起 。 因为我一时大意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 , 实在是对不住了!鉴定费2580元 , 我现在就转给你 。
被告某保险公司:
今天达成调解协议后 , 我们公司将会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办理 , 让您及时拿到赔偿款 。
近日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联盟法庭法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案件成功调解 , 其中一名被告还当庭兑现了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责任 。
在收到赔偿款后
原告感慨:
本以为打官司需要很长时间 ,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够解决……
这是怎么回事儿?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云南高院」当庭兑现部分赔偿!这种审理模式获当事人点赞
本文插图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13日20时许 , 何某驾驶的电动车与朱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昆明市某交叉口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朱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事故发生后 , 何某被送至昆明市某医院进行治疗 , 住院期间朱某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6806.2元 , 朱某某所驾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何某医疗费1万元 。
经鉴定 , 何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 。 何某认为 , 虽然朱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了其部分损失 , 但因为此次交通事故给其造成的大部分损失仍然未得到赔付 , 故何某将朱某某、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 主张两被告承担其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9418.3元 , 并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 , 不足部分由被告朱某某赔偿 。
案件审理
由于该案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 , 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 , 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的规定 , 承办法官遂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 。
开庭当天 , 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 , 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协调 ,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限额内向原告何某赔偿105008.9元 , 由被告朱某某向原告何某赔偿鉴定费2580元 。
调解结束
两被告均对盘龙法院及时、高效的审判工作
表示肯定!
看到这里
很多小伙伴一定很好奇
什么是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别着急
现在小编就来为大家揭秘
Q:什么是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
A: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使用的程序 , 相较于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具有两大特征:
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
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实用性 。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基础性程序 。
Q:什么是独任制审判?
A:独任制是相比于合议制而言的 , 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 。 是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 , 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
Q:哪些普通程序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审判?
A: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 , 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 , 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
适用独任法官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 能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 全面提升司法效率 , 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 。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云南高院」当庭兑现部分赔偿!这种审理模式获当事人点赞】编辑:王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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