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劳工鼓与呼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 , 却是劳工加班辛苦工作的日子 。 一个新闻不禁让人拍案而起 。新闻报道:4月29日 , 扬州市邗江法院发布了2019年劳动争议五起典型案例 。 其中就有两名员工因为太任性 , 拒绝加班 , 被责令向企业支付赔偿 。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介绍 , 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 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 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 。 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 , 拒绝加班 。我为劳工鼓与呼
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 , 导致公司违约 , 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的违约金 。 随后 , 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 , 要求他们承担这笔损失 。 法院审理认为 , 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 , 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 , 故意拒绝加班 , 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的能力 , 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 , 酌情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15% , 也就是18000元 。 ---------------------------------------------这个判决显然超出了我们普通民众的认知 , 也超出了我们对相关法律的理解 。 “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是强迫加班的理由吗?哪条法律规定的?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 而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 , 这样的事实就证明这两人不是生产必须人员!既然两人不是生产必须人员 , 凭什么认定拒绝加班 , 能够导致企业产生损失???两人劳动合同到期被裁会不会造成企业损失?产生了损失又找谁来赔偿?!中国司法的判决总能引领人类进入崭新的认知领域 , 可是要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认可 , 总应该有权威的司法解释吧?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有司法解释的权力吗?!这种超出常理的判决 , 吃亏的永远是劳工、个人、市民 , 而受益的是老板、权贵、机构 。这样的判决 , 司法的正当性在哪里?公民的权利在哪里?在五一这个劳动者的节日 , 我们必须站出来为劳动者呐喊:司法不准歧视劳工 , 司法必须尊从法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