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鄂尔多斯一男子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同桌酒友每人赔2.5万


劝酒的100种方法....
人在江湖走 , 不能离了酒
一条大河波浪宽 , 端起这杯咱就干
感情深 , 一口闷
感情浅 , 舔一舔
感情厚 , 喝不够
不料 , 酒局过后酒友不慎猝死
每人索赔2万5千元
这种酒局你敢约吗?

「内蒙古晨报」鄂尔多斯一男子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同桌酒友每人赔2.5万
本文插图

基本案情
王某为某小区保安 , 在保安室居住 。 2019年7月18日晚21时许 , 张某、闫某饮酒后到达王某居住的保安室 。 晚10点27分王某外出后带酒返回保安室 。 10时35分 , 麻某来到保安室 。 王某、张某、闫某、麻某共饮王某带回的酒 。 11时27分许 , 张某、闫某、麻某离开王某居住的保安室 。 2019年7月19日0点45分 , 王某被送至医院 , 经医院诊断为:心悸待查 , 急性心肌梗死 , 急性酒精中毒 。 后进行一系列手术、抢救 , 一直处于深度昏迷 。 后王某于2019年8月3日不治身亡 , 死亡原因为大面积脑梗死 。
审理情况
判决结果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了解 , 对饮酒过量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 , 却疏忽大意 , 过量饮酒 , 导致引发自身疾病后发生死亡的后果 , 应对自身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 与其共同喝酒的人具有劝告、照顾、通知和保护的义务 , 没有尽到该义务 , 该不作为行为客观上与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 应按过失大小及原因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被告张某、闫某二人在醉酒后未归家 , 而是前往同是老乡的王某家中 , 醉酒的两人在王某家中逗留1小时 , 而王某在晚10点27分才独自外出带回酒开始了酒局 , 明显王某并没有请二人喝酒的准备及意图 。 麻某在10点35分到达王某家中 。 张某、闫某、麻某均已饮酒 , 又在王某家中饮酒 , 此时张某、闫某、麻某三人因过量饮酒 , 客观上已不能识别王某是否能继续饮酒及还能饮多少酒 , 导致无法对王某尽到劝告、照顾义务 , 故三人应对王某醉酒致死承担赔偿责任 。 在衡平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后 , 酌情让张某、闫某、麻某各承担25000元的赔偿责任 。
法官点评
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 , 但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 , 对其他共同饮酒者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 。 如果因共同饮酒者之间未能尽到上述义务 , 而造成其他共同饮酒者损害的 , 则应当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 未尽提醒、劝诫义务的共饮酒者对因饮酒造成损害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上述案例中 , 人民法院认定王某自身对饮酒过量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 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 , 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 判令三位共饮酒者各承担25000元的赔偿责任 , 事实清楚 , 法律依据充分 。 司法裁判具有典型示范和社会引领作用 , 该案的典型意义就是要提醒广大市民树立社会明文新风尚 , 亲朋好友团聚时以小聚浅酌为佳 , 饮酒不强迫 , 饮酒要适量 , 文明饮酒 , 莫让好友因饮酒发生损害而对簿公堂 。
你还敢肆意劝酒么?
【「内蒙古晨报」鄂尔多斯一男子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同桌酒友每人赔2.5万】杯中物虽好
不可贪杯哦!
关心身边的饮酒者
爱护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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