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打死放养家禽:放弃法治思维,必然欲速不达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打死放养家禽:放弃法治思维 , 必然欲速不达
——打死放养家禽: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 需要法治化思维充实
文/马进彪
4月29日 , 云南澜沧县委县政府主办网站澜沧信息网刊发了官方对于网传“为迎接领导检查打死放养家禽”事件的相关回应 , 称视频中的行为目的是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 但方法方式欠妥 。 对此 , 乡党委政府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 下一步将指导和帮助村组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开展好自我管理工作 , 让爱护环境、建设美丽家园成为村民自觉行为 。 (****4月29日)
村民■打死放养家禽:放弃法治思维,必然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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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为打造干净、整洁、美丽的村庄 , 制定了环境整治方案 , 方案中第六条要求:“规范农户养殖行为 , 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提升” 。 从本意上说 , 这无可厚非 。 因为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 , 昔日被认为是“地广人稀”的偏远村庄被纳入了环境整治的视野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环境意识已经抵达了更广的基层区域 , 而这当然是一种环境保护的利好 。
然而 , 任何举措的推进都应当有着明晰的程序公示过程 , 而对于偏远村庄来说 , 这不仅是一种争得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过程 , 而且也是对每个村民实施最新息信送达的过程 。 尤其是在相对“地广人稀”的地方 , 务必使村民提前知晓即将实施的举措 , 这是日后实施的必须一步 , 而出于对所有村民权利的尊重 , 这个程序公示 , 只能在实施之前 , 而不能是在实施之后再补 。
村民■打死放养家禽:放弃法治思维,必然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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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澜沧县的回应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并提交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也就是说 , 这个举措还没有送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 或者是送交了但还没有通过审议 。 那么显然这个实施就存在着跨越程序公示之嫌 , 而在这种情况下 , 等于是缺失了对村民表决权和知晓权的尊重 , 极易引发相互间的对立情绪 。
【村民■打死放养家禽:放弃法治思维,必然欲速不达】因此 , 从这件事来说 , 起码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 , 一是为迎接领导检查打死放养家禽 , 这本身就是简单粗暴的形式主义 。 相关执行部门为了使自己的工作推进达到最大速度 , 以便于向上级交差 , 而不惜对村民来个“闪电战” , 让一些村民在心理上和行为上都难以适应和接受 。
村民■打死放养家禽:放弃法治思维,必然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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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的问题是 , 相关部门没有按着村委会相关法规来办事 。 必不可省的程序省掉了 , 村民应当享有的知情权和表决权没有了 , 剩下的只是粗暴的打打打 。 从法律角度讲 , 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规定” , 或没有经过明晰公示程序的“方案” , 都不该发生也不能发生效力 。 否则 , 没有法治意识的约束 , 简单粗暴的形式主义就会越演越烈 , 甚至会成为潜意识里的正当行为 。 而这方面才是最重要的内因 。
因此 , 对于这件事当地给出的回应是“方法方式欠妥” , 但这只是问题的表面解读 。 而更深层的问题还在于 , 它漠视了对村民应有权利的尊重 , 由此省掉了必要的审议通过程序 , 和不可或缺的明晰公示过程 。 对村庄的环境治理 , 本身就是基层治理的一个方面 , 它同样需要基层治理体系的法治化理念 , 如果放弃了法治化治理理念 , 就可能欲速而不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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