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代持股权成李国庆俞渝表决权争议焦点

律师解读:为孩子代持股权成李国庆俞渝表决权争议焦点新京报当当争权再次上演 , 李国庆“抢夺”当当公司公章备受瞩目 。 夫妇双方的股权如何分割?代持儿子的股份的权利归谁?对此 , 新京报采访人员邀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 ,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以上关键问题作出专业解析 。表决权存在争议新京报:目前李国庆和俞渝还没有离婚 , 如果召开股东会表决比例该如何算?赵占领: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争议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然后设立公司 , 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 原则上来讲股权是平分的 。 但这个平分只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 。 在现在没有离婚或者说离婚诉讼还没有终结的情况下 , 那么双方各自都只有名义上的股份 , 应当按照这个来去行使表决权 。因为尽管夫妻的股权是共同财产 , 但是这个财产指财产权利 , 而且股权里边有很多是身份性的权利 , 比如说像表决权等 , 它是一种身份性权利 , 专属于名义上的股东 。 目前来讲 , 在没有完成离婚分割的情况之下 , 按照实际持有股份去进行表决 , 存在一定的问题 。韩骁:我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夫妻之间有一个对内的效力 , 夫妻共有财产的效力不可以突破其相对性 , 不可以打破和影响股东名册和工商公示股权信息的效力 。公司股东在决议、进行表决时应该严格遵守公示的股权结构 , 来进行一个表决 , 否则其实我们认为有违有限公司资格性和人合性的一个根本 , 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一个利益 。我认为其实是应该按照他们各自的一个份额进行表决 。 按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表决程序等 , 应该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 比如股东会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通过 。所以如果李国庆夫妇之间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 , 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 , 这种说法我认为并不准确 。新京报:按照目前工商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显示 , 俞渝的持股超过6成 , 当当的说法是俞渝的持股有52.23% , 李国庆在还没离婚的情况下能做出表决吗?赵占领:这个问题有争议 , 个人认为应当按照工商登记系统中所显示的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 如果离婚完成 , 或者双方达成了协议了 , 可以按照实际持股的比例 。现在情况多了一个新的变数 , 双方的孩子持股18% , 如果情况真实 , 即使按照李国庆的算法 , 他实际股份比例达不到46% , 可能40%以下 , 再联合其他小股东加起来可能也不过半数 。孩子持有的18%股权表决权归谁?新京报:我们接着谈一下代持的问题 , 因为他们儿子的股权由两夫妻代持 , 那股份代持者能够行使表决权吗?韩骁:代持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 前提必须履行法定的登记程序 。 隐名股东如果要行使表决权 , 必须进行显明化的处理 。 经公司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 才能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表决权 。如果没有经过显明化处理 , 没有相应表决权 。新京报:刚刚说到登记 , 是只要登记在工商信息系统?还是公司内部章程?韩骁:一般我们认为两个都应该进行相应的登记 , 目前需要根据当当公司的公司章程 , 才能进行有效判断 。赵占领:要先分清楚 , 代持的股份来源问题 , 在司法实践中 , 签委托协议代持 , 代替行使股东的相关的权利 , 包括表决权、分红 , 这是一个暂时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 , 他的股份来自于其他股东的赠与 。 一般情况下 , 赠与合同需要履行 , 如果没有履行之前 , 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 。 除非慈善赠与不能撤销 , 比如 , 承诺捐款 , 然后不捐了 。 有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这个案子 , 如果说真的存在代持的话 , 会很复杂 , 也会成为包括双方离婚诉讼的焦点 。 目前我们现在没有掌握一个非常全面的信息 , 很难做出判断 。新京报:假如 , 当时他们俩的儿子是因为没有到法定年龄 , 才有这个代持安排 , 如果儿子现在达到了法定年龄 , 是否能够直接去行使表决权的?赵占领:夫妻共同财产来赠与的话 , 儿子没有实际履行 。 夫妻一方能否撤销呢?撤销赠与这是可以的 , 只是说到底是持有9% , 还是18%的问题 。韩骁:如果孩子到18岁 , 必须进行相应的显明化处理 。 如果离婚前已经对财产进行了赠与 , 而且双方都同意 , 那就合法有效 。 只要够法定年龄 , 进行相应变更 。新京报:赠与的股份要先经过一个公开登记的过程 , 然后才可以接着去行使这个表决权是吗?赵占领:对 。 必须要做工商变更登记 , 然后才属于履行了赠与合同 。 如果没有变更 , 意味着还没有实际履行 。新京报采访人员 陆一夫 陈维城 程子姣 实习生 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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