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签订卖身协议却反悔,女子强行发生性关系

男子签订卖身协议却反悔 , 女子强行发生性关系 , 如何评价此案?究法通律编者语:法律不过多地介入民事行为 , 只要民事行为是合法的 , 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 换句话说 , 如果和别人签订了协议 , 别人的反悔的 , 一般情况下 ,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 , 但是有些协议看似公平 , 却违反了公序良俗 。【案例】王某(男 , 25岁)上大学的时候就开始在学校附近的动漫城内部隔间内玩赌博机 , 那个时候玩的不大 , 但是把父母给的学费都输个精光 , 不过还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 也总能对付 。男子签订卖身协议却反悔,女子强行发生性关系
毕业以后 , 家里还是重新省吃俭用给王某支付了贷款 , 王某顺利拿到毕业证工作 , 但是在工作之余 , 王某又染上了网络赌博 , 把自己仅有的积蓄输完之后 , 又撸信用卡 , 撸网贷 , 一共欠了大概100多万 , 最后不得不跑路 。 跑路的时候 , 王某认识了同是喜欢混迹赌博场所的朱某(45岁 , 离异) , 朱某看上了王某 , 要求王某陪自己睡觉一年 , 可以给王某10万块钱 。 王某答应 , 准备用10万块翻本 , 没想到铩羽而归 。 而朱某要求太高 , 王某实在无法忍受 , 但是朱某还是多次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本案是笔者根据真实案例稍加改编 , 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 , 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 , 下面笔者结合刑法原理及刑法规定 , 对本案进行分析 , 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王某和朱某签订的卖身协议无效男子签订卖身协议却反悔,女子强行发生性关系
《合同法》第52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王某和朱某之间的卖身协议的内容是:朱某支付给王某10万元钱 , 当朱某随时和王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 , 王某必须答应并且配合 。这在本质上属于以金钱换取性关系的一个协议 , 可以称之为卖淫嫖娼协议 。王某属于卖淫 , 而朱某属于嫖娼 。这个尽管是男性卖淫 , 女性嫖娼 , 和我们一般认识的卖淫嫖娼不同 , 但是少见不影响认定其为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卖淫嫖娼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 , 因为大众的普遍认知中 , 性行为以感情和自愿为基础 , 以金钱为交易的性行为是可耻的 , 为社会大众所不齿 , 也是社会大众的内心深处不可接受的 。根据合同法52条的规定 , 王某和朱某签订这个卖身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 因此无效 。男子签订卖身协议却反悔,女子强行发生性关系
因此朱某支付的10万元 , 法律不予保护 , 其协议规制在内容法律也不予保护 。朱某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制猥亵罪《刑法》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将男性强行与女性发生性的行为认定为强奸罪 , 而其他的侵犯性的自主决定权的犯罪纳入强制猥亵罪的范畴 。 其实这两个罪只是罪名不同 , 而在量刑上差不多 。第一、 强奸罪的量刑时3-7年有期徒刑 , 而强制猥亵罪是5年以下;第二、 强奸罪一般不判处缓刑 , 而对强制猥亵罪也一般不判处缓刑 。男子签订卖身协议却反悔,女子强行发生性关系
朱某开始在王某同意的情况下 , 两人发生性关系 , 属于卖淫嫖娼的行为 , 应当给两人拘留和罚款 。而从王某不同意和朱某发生性关系之时 , 朱某的强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 构成强制猥亵罪 , 应当判刑 。结语:人们的所有行为都要在法律范围之内 , 否则行为就可能违法 。 而违法的行为法律自然不会保护 , 而且法律还会对违反者进行制裁 。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 借债给别人 , 别人应当归还 , 但是如果你知道别人是去赌博 , 你还借债给他 , 不好意思 , 这钱法律就不予保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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