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答记者问

探索知产刑案批捕起诉集中管辖制度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答采访人员问
□ 本报采访人员 周斌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围绕典型案例及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回答了采访人员提问 。
涉疫知产犯罪多与口罩有关


【知识产权■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答记者问】

采访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了一些涉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请问此类犯罪有哪些特点?在疫情期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涉疫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3个方面特点:犯罪对象集中,涉“问题口罩”案件超过85%,其余案件涉及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罪名集中,主要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度交织,口罩案件由于口罩种类、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等方面不同,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有的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的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
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最高检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通过印发工作指导文件、制发司法解释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要求严惩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内的各类涉疫犯罪 。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工作力度不打折扣,有力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 。如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程某某销售假冒“3M”口罩案中,克服疫情特殊时期困难,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及时远程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法快捕快诉,该案从案发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个多月时间,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
全国推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采访人员:检察机关正在试点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进展怎么样?成效如何?
答:最高检决定自2019年12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12项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5项诉讼义务,使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协助查清案件事实,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6省市共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024件,告知1401名权利人,告知率已达90%以上,获得权利人普遍肯定,预期成效初步显现 。主要表现在:
对权利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更加充分,显著节约了维权成本 。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得以参与认罪认罚、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开听证等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更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如上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销售假冒饮用水犯罪系列案件中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邀请被侵权的娃哈哈、农夫山泉、雀巢公司代表参与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
助力查明案件事实,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可及时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对涉案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如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过程中,因权利人众多,难以逐一查找,对部分权利人通过公告告知,红袖添香和网文欣阅两家公司看到后和检察院取得联系,积极准备被侵权书目及其权利文件 。
试点地区许多检察机关还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告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如上海将告知工作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广东、浙江等地在疫情期间实行远程视频告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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