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防疫检查驾车冲卡 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十个月
正义网武汉4月27日电(采访人员花耀兰 通讯员肖小霞)4月22日上午,由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喻某某妨害公务一案,经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检察院提出的定罪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
2020年2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喻某某在明知封城的情况下,仍为了到湖南省吉首市与女友会面,驾驶一辆思域牌红色小轿车,从东西湖区硚孝高速径河收费站上高速公路 。
当喻某某驾车行至公安检查点时,执勤的警务人员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防疫指挥部许可的车辆通行证,喻某某拒不配合,加速倒车,不顾前方执勤民警、辅警的安危,加速冲撞民警、辅警旁边用于拦截的水马、反光桶等路障设施,强行冲出卡点,驾入硚孝高速公路逃离 。
2020年2月2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喻某某行至湖南省湘西州吉首高速收费站时,遇到吉首市公安机关检查车辆,该检查车辆鸣警笛、喊话,示意喻某某停车接受检查,喻某某拒不停车,继续加速驾车试图甩开民警的追踪,其逃离约1公里后被检查民警截停抓获 。
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后,该院按照办理疫情相关案件要求,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听取案情介绍、提前阅卷等方式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如调取案发地收费站视频监控、查询落实封城等防控措施的相关文件 。
3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以喻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因喻某某未予羁押,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该院于3月12日依法决定对喻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日依法对其进行讯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五日即3月16日,以喻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行使职权,通过讯问、分组出示证据等方式还原案件事实,通过法庭辩论就辩护人提出的该案社会危害性不大等辩护意见予以严厉驳斥,同时通过发表公诉意见,就被告人喻某某在武汉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无视国家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严格管控措施,采取驾车冲卡的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进行了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 。
【无视防疫检查驾车冲卡 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十个月】最终,法院依法当庭采纳公诉机关定罪量刑建议,对喻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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