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争抢公章背后:谁的当当?律师解读“当当事变”( 二 )
第二 , 李国庆对公司的控制 , 实际上还需要包括事实上的控制 。 李国庆只是实现了第一步——拿到公章而已 。 但仅仅拿到公章是不够的 , 还有对财务账户、人员和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实际控制 。
今天李国庆也表示 , 拿到公章只是第一步 , 下一步是组班子 , 然后是进驻当当 。 实际上这几个步骤都完成了 , 才有可能在事实上达到对公司的控制 。 而法律层面的控制 , 可能还会发生一些法律纠纷 , 最终还是要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
***:当当已经宣布将所有的公章都作废了 , 公章作废这个行为是需要走一些法律流程吗?还是说单方面宣布作废就可以了?
赵占领:作废是有流程的 。 首先需要有公告 , 公告有一定的期限 , 然后需要重新去公安部门刻章、备案 , 要履行这样程序的 , 如果只是单方地声明作废 , 在法律上讲可能没有效 。 我相信当当网后续会有这样一些行为 。
但目前存在一个问题 , 刚才韩律师也提到 , 现在在没有掌握公章的情况下 , 去做这一些公告或者申请的行为 , 怎么证明是公司的行为?这就是悖论 。 所以它还存在这样一个操作的难题 。 一般情况下 , 有公章的声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
***:李国庆利用了当当网的公章发了一个声明 , 这个声明现在可以视作是公司的一个声音吗?或者说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吗?
韩骁:在公章还没有被废止的情况下 , 声明是合法有效的 , 是代表公司的一个行为 。公章作为公司经营和管理上重要的凭证和工具 , 加盖公章的行为 , 其实就是一个公司合法权利行使的方式 。 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 当然属于公司意识范围 。 如果李国庆对自己拿公章进行了一个授权 , 同时公司对外进行一个盖章的行为 。 如果有这两项的话 , 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一个公司的行为 。
即使这个人在公司没有任何的一个任职 , 他也可以作为一个公司的代理人 , 行使相应的一个权利和相应的一个义务 。 这些都是可以的 。 所以并不代表说李先生不在这个公司任职 , 他就不能代表公司行使的相应的行为 。
***:当当公司的说法是李国庆已经不在公司有任何职务 , 仅仅作为股东他有权利掌管公章吗?
韩骁:这得看公司有没有相应的章程 。 一般我们都要求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来持有 , 或者让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或等持有 。 但是由于我目前没有看见当当相关的管理文件 , 这需要具体来看 。
赵占领:公章现在在李国庆手里 , 他尽管没有职务 , 只是一个股东 , 但是他也可以代表公司作为授权人、代理人他从事一些行为 , 这是没问题的 。另外一方面 , 因为现在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
如果要推翻李国庆的行为 , 从根本上来讲 , 需要把股东会决议认定无效 , 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点 , 否则的话 , 目前僵局是很难解决的 。 包括像当当对外所作的声明 , 说公章作废 , 目前来讲 , 并不是直接简单的说一句作废 , 公章就完全没有效力了 。 法定程序还没有完成 , 把公章作废的法定程序还没有完成 , 那么这种情况下 , 李国庆持有公章对外签署合同等 , 都可能是有效的 。
孩子持有的18%股权是最新变数 , 表决权归谁?
***:目前李国庆和俞渝还没有离婚 , 如果召开股东会表决比例该如何算?
赵占领: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争议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然后设立公司 , 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 原则上来讲股权是平分的 。 但这个平分只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 。 在现在没有离婚或者说离婚诉讼还没有终结的情况下 , 那么双方各自都只有名义上的股份 , 应当按照这个来去行使表决权 。
因为尽管夫妻的股权是共同财产 , 但是这个财产指财产权利 , 而且股权里边有很多是身份性的权利 , 比如说像表决权等 , 它是一种身份性权利 , 专属于名义上的股东 。 目前来讲 , 在没有完成离婚分割的情况之下 , 按照实际持有股份去进行表决 , 存在一定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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