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科技:小米擅用商标一审被判赔1200万,到底是豪取强夺,还是故意“傍名牌”?小米与杭州一家安防公司二审激辩( 二 )


但联安公司表示 , 对于中国用户来说 , 首先识别的显然是“MIKA米家”中的中文“米家” , 而不是英文 。 该公司从2011年就开始使用“米家”标识 , 且一直在使用 , 小米公司明知“MIKA米家”已经注册在前 , 不仅拒绝停止使用“米家” , 还历时三年不断上诉企图撤销联安的商标注册 , 耗费了联安的很多人力物力 , 而在北京法院最终裁定联安拥有“米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 , 小米仍坚持在多功能网关、烟雾报警器等多款产品上使用“米家”标识 , 凭借着小米的知名度和巨额投入的广告宣传 , 致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联安在傍品牌 。
联安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上举例说 , 在该公司的微博账号上 , 有网友留言让他们提供小米的“米家”产品的售后服务 , 还有询问“小米之家”地址的 , 在淘宝店铺 , 有网友留言说他们原来跟小米不是一家的 , 叫他们诚信一点 。 这导致该公司在2016年之后 , 线上销售几乎为零 , 也很难再在线上发展 。
联安认为 , 小米这是弱肉强食 , 企图豪取强夺“米家”这一标识 , 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大 , 应该从重判罚 , 以保护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 。
杭州联安故意“傍品牌”? 对于联安公司提出的网友留言和评论 , 小米的代理律师却在庭上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说法 。
他质疑说 , 这很可能是联安的“自导自演” , 因为据他们查询 , 联安的淘宝店最近一个月的销售和评论均为零 , 但在新开店的1个月内却收到了多条评论, 其中有三条是混淆小米米家和MIKA米家的内容 , 甚至有一条是在店铺开张第二天发布的评论 , 这是不太正常的 。 而且 , 最近他还特地让助理在该网店下单购买了产品 , 但迟迟没有发货 , 客服说不做零售 , 这也是自相矛盾的 。
他说 , 联安的产品主要以安防为主 , 与小米智能家居产品在销售途径和销售群体都截然不同 , 其实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 但联安的做法是在刻意反向混淆 。
虽然他不确定小米公司2016年使用“米家”这一标识时 , 是否知道联安已注册商标“MIKA米家”的情况 , 但从网络搜索的情况来看 , 联安公司仅在2013年和2014年曾在微博以“米家”发布过消息 , 之后就基本没有使用过了 , 反而在小米2016年发布“米家”产品后 , 该公司又开始使用这一账号发消息了 。 而且 , 原本在产品上更多使用“MIKA”标识的联安 , 在2016年之后 , 开始更多地使用“米家”标识了 。
他表示 , 小米公司2011年推出小米手机 , 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后 , 之后陆续开发推出小米智能家居产品 , 是很自然地开始使用“小米米家”这一标识的 。
至于法官法庭讯问的小米公司相关商品为什么有的使用“小米米家” , 有的直接使用“米家” , 并不统一的情况 , 代理律师表示 , 可能只是没有统一的缘故 , 法庭上无法明确回答具体原因 。
联安公司的代理律师则回应说 , 联安在注册了“MIKA米家”后 , 原本在产品上有时单独使用MIKA有时单独使用“米家” ,在小米使用“米家”之后反而变得很谨慎 , 尽量完整使用“MIKA米家” , 就是想避免被说是“傍名牌” 。 而且 , 该公司2013年就注册了“米家智能”的网络账号 , 2015年开始投入开发相关APP , 现在因为小米的强行使用“米家” , 基本割裂了他们在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 。
“就在开庭前 , 公司还在问我 , 新版米家智能家居的APP已经开发完成了 , 能投入使用吗?我建议他们再等等 。 ”他说 , 这也说明联安公司不存在刻意混淆 , 傍“小米”品牌的故意 。
一审判赔1200万元多不多? 小米公司除了上诉不服构成侵权 , 还认为 , 即使构成侵权 , 1200万元的赔偿款也过高了 。 因为联安公司的“米家”商标使用很有限 , 并不具有知名度 , 并不能给予小米公司的利润带来一审判决的超过6%的贡献率 。
对此 , 联安公司提出 , 一审认定的小米侵权行为所得毛利润的5.8亿元 , 可能与实际相比 , 还偏低 , 因为小米公司至今没有提交法庭商品的成本价 , 一审计算的利润 , 是根据京东公司提供的购入价与最后销售价的利润差价来估算的 , 而小米自营平台销售的实际利润必然要更高 。 另外 , 根据国内两家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2017年的年报 , 类似智能家居产品和安防产品的利润都超过了30% , 也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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