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称遭特斯拉霸凌 新势力员工被老东家起诉的那些事儿( 二 )


Waymo在诉状中指出 , 谷歌汽车项目前经理AnthonyLevandowski从公司下载了近10 GB的机密信息 , 然后加入Uber担任无人驾驶汽车项目的经理 。
“公司多年来一直努力开发定制的LiDAR系统 , 但是被告Uber公司却利用盗来的信息缩短该研发过程 , 并且在短短9个月内就建立起了可与之相提并论的LiDAR系统 。 ”Waymo公司称 。
律师:不能依前期雇佣关系推定构成侵权
作为所谓的“新势力车企” , 这部分新兴企业往往针对新能源、自动驾驶、车联网等展开技术研发 。 此外 , 因人员流动引起的商业机密纠纷并不罕见 。
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继保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 , 在涉嫌商业机密侵权相关案例中 , 员工跳槽到下家再遭原公司起诉的情形很多 。 “目前在诉的案件中大部分属于此类型 。 不能依这种前期雇佣关系推定双方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 ”黄继保称 。
此外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往往存在诉讼周期长、举证难、商业秘密鉴定的程序和环节繁琐复杂等情形 。 黄继保表示 , 举证主要证明以下三方面事实: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被控侵权的技术信息经过比对与权利人的技术信息相同或实质性近似;被控侵权人实施了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权利人的技术秘密 。
黄继保进一步阐述:“在比对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 经权利人初步举证后 , 法律规定被控方需要对自己的技术信息与权利人不同的地方进行说明和举证 , 或举证自己不同的来源 , 举证不能或说不清楚的 , 推定二者相同 。 比如在特斯拉和小鹏一案中 , 如果特斯拉能够证明小鹏汽车在Autopilot自动驾驶源代码相关的等技术信息相同或实质性相同 , 鉴于曹兴植的跳槽入职小鹏汽车 , 小鹏汽车需要证明自己的技术来源与特斯拉无关 。 ”
此外 , 黄继保强调 , 举证期间由法院指定 , 若属于涉外案件 , 我国对涉外案件没有规定明确的诉讼期限 , 一般比国内案件期限长 。
那么 , 小鹏提出的特斯拉为举证所提出的“无理”诉求 , 如要求小鹏汽车提供全部源代码等是否合理?小鹏汽车又是否能依法抗辩呢?
黄继保认为:“那要看特斯拉手中所掌握的小鹏公司技术信息的初步证据 , 如果该初步证据与特斯拉的技术信息相同 , 那么特斯拉的要求可能会得到支持 。 这个初步证据不一定是小鹏公司的全部技术信息 , 是其中一部分就可以了 。 如果小鹏公司不提供 , 按照证据规则 , 可能会被推定全部源代码相同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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