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患流感戴口罩、公共场所禁赤膊、地铁禁食等正式入法!

4月24日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召开 , 会议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 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 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 , 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 , 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 这些条款正式入法 。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公共卫生:
患有流感要戴口罩 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和此前的二审稿相比 , 《条例》多个条款有改动 。 第十六条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 第五项“不随意焚烧、抛洒丧葬祭奠物品”进行细化 , 表述为“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
本条还包括 , 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合理避开他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 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 ,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
公共场所秩序:
地铁内禁食正式入法 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北京:患流感戴口罩、公共场所禁赤膊、地铁禁食等正式入法!】《条例》第十七条 ,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 增加地铁内禁食的行为规范 , 作为第七项 , 表述为:“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
本条还包括 , 着装整洁 , 不在公共场所赤膊;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 有序礼让;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 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 , 避免干扰他人等 。
交通出行:
重点治理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等
《条例》第十八条 , 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 增加不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规范 , 作为第七项 , 表述为:“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 同时增加“荷式开门法”的行为规范 , 作为第八项 , 表述为:“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 , 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 , 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 , 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
本条还包括 , 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 , 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 , 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 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 , 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等 。
第二十九条规定 , 在交通出行方面 , 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 , 不规范使用灯光 , 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 逆行 , 乱穿马路;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乱穿马路 , 翻越交通护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从车辆中向外抛物;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
公共场所秩序:
重点治理文体场所谩骂、起哄等行为
《条例》第二十八条 , 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 , 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 增加文化、体育场所治理内容 , 作为第四项 , 表述为:“以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
本条还包括 , 重点治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 , 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等 。
社区生活:
重点治理遛犬不牵引和犬便不清理等行为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 , 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 , 不遗弃宠物;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 , 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 在指定位置充电;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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