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快递』GUCCI、LV…跨境快递假名牌 三人侵权换来真判决
【『跨境快递』GUCCI、LV…跨境快递假名牌 三人侵权换来真判决】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 现在知识产权已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每个公民基本的守法常识 。可是 , 除了制造假名牌、销售盗版 ,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有哪些可以构成犯罪 ,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
被告人王某 , 自2012年起即开始通过互联网发布青岛某国际快递公司可以邮寄仿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广告 , 并成立公司开展国际快递业务 。2017年 , 王某又注册成立青岛某国际物流公司 , 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 , 继续承揽国际快递业务 。被告人曹某某自2013年到王某的公司工作 , 后担任公司总经理 , 协助王某开展业务 。被告人岳某某自2015年起在该公司负责货物运输工作 。三名被告人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间 , 明知他人委托运输的货物中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仍然帮助运输 , 协助销售 。
2017年9月 , 被告人王某、曹某某运输的假冒GUCCI、CHANEL、LV、ADIDAS、NIKE等品牌的商品被济南海关查扣 , 被查获的物品中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390余万元 。2018年6月 , 被告人王某、曹某某、岳某某运输的假冒GUCCI、PUMA、LV、ADIDAS、PRADA等品牌的商品被青岛海关查扣 , 被查获的物品中经鉴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
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王某、曹某某、岳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 , 市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曹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 , 缓刑两年 , 并处罚金 。被告人岳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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