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行为 代理机构最高被罚8.5万

新华社上海4月23日电(采访人员程思琪)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行为 , 4月23日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嫌违法的7家商标申请人、4家商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 所有申请人均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 , 代理机构分别处以7万元至8.5万不等的罚款 。
经查 , 7家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的行为 , 侵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 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 违反了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4家代理机构在知道上述商标申请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 , 仍接受申请人的委托 , 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
【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行为 代理机构最高被罚8.5万】此前 , 国家知识产权局3月3日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火神山”“雷神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 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 同日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上海市4家代理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代理机构依法进行了约谈 , 要求代理机构撤回相关商标申请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 , 鉴于当事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实施上述行为 , 均依法予以处罚 。 此外 ,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 代理机构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规范相结合 , 对涉案企业加强法制教育 。 涉案企业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抢注与疫情防控相关商标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 , 并主动公开致歉 , 签署了《规范经营承诺书》 , 承诺诚实守信 , 依法规范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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