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高两部: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人民网北京4月23日电 (孟植良)近年来 , 司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中发现 , 2018年、2019年涉黑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 。虽人数总量不大 , 但数量逐年增长 。此外 , 一些黑恶组织为规避处罚拉拢未成年人 , 危害社会稳定和未成年人成长 。今天 , 最高检发布“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案例 , 对相关犯罪行为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
部分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规避刑罚
“只要不碰八大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犯罪行为) , 天塌下来都不怕” ,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 , 有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自编顺口溜 , 在组织成员中传播 , 诱导一些未成年人加入该组织;有的黑恶势力刻意招募、拉拢未成年人 , 在案发后故意安排不满十六周岁的成员到公安机关投案;还有一些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寻求刺激、好奇的心理 , 以容留、教唆吸食毒品等方式引诱未成年人加入 , 以达到任意控制未成年人的目的 。
2017年至2019年 , 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 , 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 。更突出的问题是 , 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 , 以此规避刑事处罚 , 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无论是对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对未成年人成长都危害极大 。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 不断完善斗争方法 , 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 , 经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完善 , 制定《意见》 , 对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 , 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

胁迫拉拢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两高』两高两部: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意见》从突出打击利用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 , 严格依法办案 ,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工作机制方面作出规定 ,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 。《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是指:1.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 , 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2.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 , 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3.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 , 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4.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5.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 。
(二)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 。《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1.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2.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3.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4.为逃避法律追究 , 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5.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7.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8.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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