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四部门: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类人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今天(23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
据检察机关统计 , 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 ,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 , 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 , 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恶案件3449人 。共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441件258662人 , 经审查决定起诉28091件173235人 , 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 , 包括涉黑案件941人、涉恶案件6336人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 不断完善斗争方法 , 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 , 经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完善 , 制定了本《意见》 。
《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
1.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
2.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
3.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
4.为逃避法律追究 , 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
5.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
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7.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
8.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
【【未成年人】四部门: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类人从重处罚】《意见》明确 , 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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