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5月1日起微信、微博、支付宝等5大类电子数据,可正式成为“呈堂证供”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微博、微信、支付宝 , 这些软件已然占据了现代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而随着短视频大热 , “无图无真相”已被视频所迭代更新 。 那么 , 当遇到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 , 这类电子证据能否成为“呈堂证供”?在我省司法实践中 , 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 。
5月1日起 , 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 , 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 连日来 , 记者围绕电子数据进行了多方走访 。
新规
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别删 , 5月1日起可“呈堂证供”
信息化的发展 , 让人们的一言一行越来越被记录 , 越来越“雁过留痕” 。 一旦发生纠纷 , 电子数据让事实变得有据可查 。 那么 , 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
2019年12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 , 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
这就意味着 , 自5月1日起 , 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啦!
案例电子数据到底 有多管用 ?
电子数据到底有多管用?连日来 , 记者从郑州市多家法院获悉了几例庭审过程中应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案例 。
■公司经营不善微信通知解雇你?刚好拿来作证据 。
陈女士去年4月到郑州市二七区一家公司上班 , 签了一年合约 , 然而同年9月26日 , 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 , 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 , 无法继续经营 , 宣布停止运营 , 工资延期发放 。 随后 , 陈女士起诉到法院 , 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当时 , 陈女士提交的证据中 , 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工合同等 , 还包括一份微信记录 。
最终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 予以采信 。 今年4月初 ,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3456.04元 。
■借款不还?记得保存转账记录、催还款记录 。
传统的借款 , 大家大多使用纸质版的借条、收条 , 通过签字、“按手印”等方式来保证权益 。 这些也是打官司过程中常见的证据之一 。 如今 , 不论是银行卡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转账 , 一笔一笔记录得清清楚楚 。
冯先生手头紧张 , 跟张先生借了3万元 。 2019年10月11日、12日 , 张先生分两笔 , 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 , 向冯先生转了共计3万元 。
过了两个月 , 见冯先生没有及时还款 , 张先生请他补了一张借条 , 证明从张先生处借到现金转账人民币叁万元整 , 并约定日利率以及本息归还的时间 。 到了约定时间 , 冯先生依然没有还钱 , 今年3月初 , 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 除了借条 , 微信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 包括转账记录以及催款对话记录等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未偿还事实清楚 , 有借条及微信转账记录为证 ,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 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
■户口未及时迁到郑州 , 二手房交易“黄”了 , 谁之过?
二手房买卖 , 涉及环节众多 , 部分中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 会拉个群 , 让买卖双方及时在群里沟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