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群架致人死亡或高空抛物砸死行人,法律该怎样裁定嫌疑人及赔偿

第一个问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为:在聚众斗殴中,数人共同对他人进行殴打造成死亡或者伤害,难以区分致被害人死伤的直接责任人的,数人均应对死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具体行为人是定故意伤害罪还是聚众斗殴罪,没有阅卷的情况下很难判断。第二个问题:高空抛物无法知道是哪一层抛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第八十七条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网友的回复
高空物件损害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建筑物、构筑物自然脱落、坠落所产生的责任,另一种是由于人为从建筑物中掷抛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所产生的责任。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第87条对两种不同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两种责任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自然脱落或者坠落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的具体侵权人的,该建筑物内的居民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需承担责任外,其余居民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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