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庆户口迁移“新政” 主城务工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1年以上可申请常住户口( 二 )


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录用、聘(任)用、调动、安置、任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提醒:
主城都市区,包括: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不含江津区域〕)和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编辑:戴林
校审:周圆
值班:严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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