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师明知代理人确实有犯罪事实,但却为其辩护。如果败诉,辩护律师是不是可以被定义为帮凶

你所说的要放在很多语言环境下去分析,比如如果在英美国家,律师就算知道被代理人的犯罪事实也不能把所知道的告诉警方,否则将会与他的职业道德发生冲突。 在中国,律师办理案件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合法,我不想展开解释了。但希望你懂我的意思。当然西方办理业务也是有合法这个前提的,只不过两者在理解上是有本质区别的,法系不同嘛。 最后,如何去证明律师明知被代理人有犯罪事实呢?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履行辩护职责,最后得到任何的判决结果都应当认为这是律师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至于构成共犯,呵呵,请先看看法律书籍吧。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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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精髓在于整个体系的联动——检察官,律师和法官的整体,而不依靠个人的道德水准或其他变数很大的东西。
法律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在道德这种人人各异的方面,因此,司法制度尽可能缩小这样的差距,让个人的因素在其中的影响力变小(但是也不可能消除)。
一个检察官,我们当然希望他合法合规办案,但也总有些人出于各种原因,伪造证据,只为证明某人有罪。但是这时律师的存在就是一种制衡,律师会盯着这些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并指出这些证据的问题。最好的监督往往不来自上级,而是来自于对手。
律师也是一样的,不排除有律师会伪造证据,但是检察官盯着呢,而且,律师一般也不会有时机伪造证据。
这个体系中要求最高的是法官,法官必须严守中立,检察官和律师带有倾向性思维都不可怕,双方都有对方来制衡,但法官是无人可以制衡的,所以,对法官的要求是比其他两方更大。
在这个体系中,最有力的武器是证据,三方的焦点都是在证据,因为谁都没有开天眼,必须靠证据判决。
接下来解答一个很多人都有疑问的问题:律师可不可能通过操作,把一个应该判罪的人变成无罪呢?
这个问题的前提就有问题,但我的焦点不在这里,我就从假设一个人进入这个司法程序来讨论,根据证据的情况来分类讨论:
1. 控方证据链完善
这个是最简单的情况,这时候律师只会劝说当事人认罪悔罪表现好一些,争取谅解。因为说什么都没有用,证据就在那里,没有人能改变。如果律师执意进行罪轻辩护,也只能从被害人谅解和认罪态度好这两个方面。如果否认,甚至进行无罪辩护,只会被法庭认为认罪态度不好而重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那只能说是存心害人了。
2. 控方证据缺失
这个问题就很复杂了,根据证据确实的不同程度有各种情况。但总的来说,如果连证据都没有,谁知道他是不是嫌疑人的,疑罪从无,是为了保护可能被无辜牵扯到案件里来的人的。你可以说你一辈子不会犯罪,但你不能保证一辈子不会路过一个犯罪现场。
3. 律师会不会伪造证据帮助嫌疑人脱罪?
基本不可能
(1)时间条件不满足
【如果律师明知代理人确实有犯罪事实,但却为其辩护。如果败诉,辩护律师是不是可以被定义为帮凶】 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最早是嫌疑人第一次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时,什么意思呢,就是被抓的时候。
大家想想看,公安机关是先搜集证据还是先抓人?当然是先调查证据,基本确定下初步证据之后,再动手抓人,以免打草惊蛇。最迟也是抓人的同时固定证据。公安机关是有完全的主动权的。
如果有人问:如果嫌疑人在犯罪被抓之前就找好律师毁灭证据怎么办?不好意思,这是共犯了,没有律师会这么没脑子接这个活的。
律师什么时候接触到证据呢,最早要会见嫌疑人吧,至少在公安固定下初步证据之后,这时候律师不会知道公安搜集到了什么的,只知道嫌疑人的口供。而且,按中国的情况,基本不可能有人能在被抓的第一时间请到律师,公安机关也不会立刻安排会见的,哪怕安排,也有48个小时内安排的规定,等个两天证据都齐了,律师在外面什么都不知道呢。
最普遍的情况,只有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也就是公安认为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之后,才会有律师介入。这时候律师去检察院复印案卷,能接触到完整的证据,这时候,再想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已经不可能了。
(2)对于律师伪证的惩罚是很严厉的,没有律师愿意为了一个案子被判刑,而且终身不得执业。
(3)律师取证困难极大
基于第一点,律师的取证空间极小,另外,有多少律师能拿个律师证通行无阻,有多少人愿意配合律师呢?
当然,我们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设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歪曲,这就是司法制度需要改善的地方。
也不要再说什么律师能帮人脱罪这样幼稚的话了,一切都是基于证据制定的辩护方向,记住一点,在证据这方面,国家机关具有绝对的主动权,很多证据漏洞不是律师造成的,而是侦查机关在收集时遗漏或者不规范造成的,律师只是指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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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是否有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罪轻还是罪重,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状态。此时,就需要律师来帮助嫌疑人去争取最有利的一种结果。
而公安、检察机关则是代表公权力从一个方面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罪轻还是罪重进行努力。
二者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博弈,法院作为能动的第三方做出裁决。这样的制度设计,既可以让有罪者不至于轻易逃脱,也可以让无罪者不至于因法律知识的缺乏而蒙冤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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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认定律师是犯罪团伙,那么你也就能在任何情况下认定律师为明知,结果就是刑事辩护律师都该死
其实你就是想让犯罪嫌疑人或者说刑事被告无法得到律师的帮助,又何必扯这些有的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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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辩护和共犯不仅性质不一样。而且有实质上的差别,律师只是在为其代理人履行义务,胜负是次要,不能因为一个人在法律允许内履行义务而被指认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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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败诉了就成共犯,那这样估计要进去一大串的律师。
第一个律师败诉了,成了犯罪嫌疑人,然后国家给指派一个辩护律师,再败诉,又进去一个。再审再指派,直到胜诉为止~~~~~
如果全是败诉,全国的律师都进去了,想找指派律师都没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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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面临国家机关的刑事追诉时,其处境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双方力量悬殊,另外,国家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可能违法、甚至犯罪,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加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能力,现代国家宪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律师不会因为为所谓的“坏人”辩护本身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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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幼稚!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不是用来颠倒黑白的,也就是如果被告人真的是强奸犯,律师能做的是依照事实,找出法律中对其被告有利的地方,比如这个强奸犯是未成年,那就可以量刑从轻处理!如果律师伪造证据不是以事实为基础!那就犯法了,会被公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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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作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查明事实是司法机关的职责。
■网友的回复
我杀了一个人!事后,我告诉了你!按照你的理论,第一种情况:你不是律师,你无罪。第二种情况:你是律师,你是同伙!!律师咋这么冤呢!!!!!律师啥时候是身份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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