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挂靠医疗机构考取执医合法吗

你这个“临时挂靠”怎么理解?如果就是临时签一个合同,然后想马上就考试,那是不行的。如果有一年就可以了。 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在实际中,即使没有明确的合同,像医学生默认和所在医学院附属医院是有关系的,那么临床实习满一年,就可以认为是在医学院附属医院试用过了,就符合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了。 但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想从事执业活动,还需要在相应医疗机构注册,然后在注册医疗机构内定点执业,这就是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两个证书都有了,才算是有合法的独立行医的资格。 @iQue 引用的法规,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应规定,这个不是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是给医生职称定级相关的考试,就是获得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主任医生、主任医生这些职称所参加的相应考试。要参加这个考试,前提是有了上面说的两个证,所以上面的第五条要求提供这两个证书。
■网友的回复
不合法,算虚假申报,但没工作的又不能报,没证书用人单位又不考虑,围城……好处是:只允许进入体制内、一般是已被录用的人报考,而非体制内的不在一个系统的则排除在外(所以自己想办法、找门路都是违规的……)。举个例子,药监系统的执业药师比卫生系统的主管药师难度上要大,但至少到今天,卫生部是不承认的,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同样的还有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营养师、心理咨询师什么的……年限方面可以让高学历和老资历(前提是后面也在深造)的可以优先考职称。私自到外面考职称这就扯到公平性的问题上去了…… 愚以为当年体制下毕业生那么多,要解决这个问题几乎不可能,要么是挂钩劳动合同,但这个实际上也是可以作假的,只要不怕出事……解决方法:1.加强审核(当然能到什么程度,审核人员免责就行了,你懂得)2.职称制度改革3.取消年限要求 以下是上海市的要求: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三、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学历者,还需提交前一个卫生类学历证书。 四、下一级资格证书及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且合同期限应大于或等于申报年限。 五、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六、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转岗人员须另提交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八、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居住证。 九、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十、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违纪的处理: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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