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这道关儿」官员为何宁愿辞官,也要坚持放女子走,东汉女子杀人自首
东汉时 , 弱女子赵娥的父亲被酒泉县的恶霸李寿打死 。 赵娥的三个兄弟都想复仇 , 但不幸的是 , 他们不久就同时死于一场瘟疫 。 赵娥悲愤交加 , 立志要为父报仇 。 她上街买来一把刀 , 夜夜在家里磨 。 李寿听说后 , 就天天骑马带刀 , 时时小心提防 。
李寿素来凶悍 , 邻里都怕他 , 所以就有邻居劝赵娥:“你一个纤纤弱女怎么斗得过那个恶霸?不如就此算了吧 , 或者用重金雇佣一个杀手去把他干掉……”赵娥说:“杀父之仇 , 不共戴天!如果不报 , 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再说 , 为父报仇是儿女的责任 , 怎么能请他人代劳呢?”于是 , 她仍夜里磨刀 , 白天乘坐鹿车出门 , 寻找报仇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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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和二年(179年)二月的一天 , 赵娥终于遇见了李寿 , 她冲上前去挥刀狂砍 。 李寿的马被砍伤 , 李寿摔了下来 。 赵娥“就地斫之” , 结果砍到一棵树上 , 刀都砍断了 。 此时李寿已摔伤 , 赵娥想夺他身上的佩刀 , 李寿“护刀嗔目大呼 , 跳梁而起” 。 就在此时 , 赵娥扑上去用手死死扼住李寿咽喉 , “反复盘旋” 。 李寿终于倒地 。 赵娥遂拔出李寿的佩刀 , 将他的头颅割下 , 然后到县衙自首 。
县令尹嘉听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后 , 十分钦佩赵娥 , 但同时也犯了难:依照国法 , “杀人者死” , 这女子显然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若按照儒家的经典教义 , “杀父之仇 , 不共戴天” , “父不受诛 , 子复仇可也” , 那么眼前这位为父报仇的弱女子就是一名大智大勇、为民除害的孝女 。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 , 尹县令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他解下随身携带的官印 , 辞官而去 。 同时 , 他还暗示赵娥赶快逃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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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赵娥却说 , 为父报仇是我的义务 , 犯罪受罚是治国之理 , “何敢偷生以枉官法”?这番大义凛然的话 , 震得所有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 那位尹县令愈发佩服赵娥 , 干脆把官印往县尉的手里一塞 , 掉头便走 。 县尉也不知该怎么办 , 于是恭恭敬敬地把赵娥接到自己家中 , 并将此案紧急上报郡守 , 请上司定夺 。
接到报案后 , 酒泉郡守和凉州刺史反复斟酌 , 最后联名向朝廷上了一封奏章:赵娥为父报仇是大孝之事 , 考虑到儒家有“百善以孝为先”的教诲 , 请求皇上法外施恩 , 赦免这名孝女的死罪 。 皇帝读后 , 立刻颁下圣旨 , 不仅免去了赵娥的死罪 , 还封她为“孝女”“烈女” , 以示褒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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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 这在古代并不是特例 。 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礼法合一” 。 那么 , 古代官员为何如此重“礼”轻“法”?孔子曰:“道之以政 , 齐之以刑 ,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 齐之以礼 , 有耻且格 。 ”意思是说 , 用行政命令来引导和用刑罚来约束 , 老百姓虽能不犯罪 , 但没有了羞耻之心;若用道德来引导和用礼义来约束 , 百姓在有羞耻心的同时也会很规矩 。
今天 , 我们提倡法治 , 然而古人的做法未必不可借鉴 。 因为“法”只是治理的工具 , 是外在的 , 强制性的;而“礼”却可以达到教化人心的目的 , 一旦发挥作用 , 无疑更具有恒定性 。 所谓“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行 , 就是这个道理 。
【「历史这道关儿」官员为何宁愿辞官,也要坚持放女子走,东汉女子杀人自首】有趣 , 有料 , 有深度作者|郑连根来源|《百家讲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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