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整肃黑嘴、庄托!投资咨询业迎最严监管 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看10大关键点( 二 )


具体来看 , 《管理办法》在大幅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 ,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准入 , 鼓励支持治理规范、适应监管、资本实力强的机构合法持牌经营 , 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同时 , 补足制度供给 , 切实强化监管和处罚 ,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 通过行政处罚或者业务许可有效期续展等形式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出清 , 促进行业新陈代谢、自我净化 。
看点二:划定投资咨询业务范围 重启机构准入
根据《管理办法》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研报业务 。
具体来看 , 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 应当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机构 , 提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建议的 , 应当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机构 , 应当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子公司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 , 不得使用“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等字样或者近似名称开展经营性活动 。
申请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 , 应满足净资产不低于 1 亿元;股权结构清晰 , 权属明确 , 法人治理结构良好;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等内容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股东 , 应当满足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核心主业突出 , 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 最近 3 年连续盈利 , 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股东为自然人的 ,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在金融行业从业 10 年以上且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3 年以上 , 或者在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行业从业 10 年以上且业绩良好等内容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 其中控制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
看点三: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提高
《管理办法》规定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业务推广 , 客户招揽 , 合同签订 , 投资建议或者研究报告的形成与提供 , 设计、运营、维护与投资建议有关的算法和模型 , 客户回访 , 投诉处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人员 , 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执业登记或者注册;负责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或者 5 年以上其他金融从业经历 , 并具有 2 年以上所负责业务的管理工作经历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单一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或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 , 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资格且具有 3 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 10 人;同时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或者发布研究报告等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 , 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资格且具有 3 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合计不得少于 20 人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不得聘用最近 5 年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 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和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均不得与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相互兼任 。
值得注意的是 , 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服务时 , 应当标明所在机构名称、本人姓名及执业登记编码 , 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提供服务 , 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
看点四:强化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客户 , 对客户进行分类 , 并对所提供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服务实施风险评级、分类管理 , 遵循风险匹配的原则 , 充分揭示风险 , 向客户提供符合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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