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一文读懂|海关出口医疗物资监管新政策( 二 )


2.“53号公告”中涉及的19个HS编码商品中 , 医用的才需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对于是否属于医用物资 , 海关监管时根据商品本身特征而非申报用途进行判定 。
判定标准详情请参见: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防疫医疗物资标准和主要项目(第一版)
链接:
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2963129/index.html?from=groupmessage
海关最新监管措施
1.加强单证审核
“53号公告”是海关针对医疗物资的监管措施 , 不涉及非医疗物资 , 因此 , 申报系统中未对“53号公告”中的19个HS编码商品设置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条件 。海关采取电子审核加人工审单的方法处理“53号公告”涉及的申报单证 。
(1)对“5号公告”所列(含公告后续调整所列)的5类医疗物资 , 企业向海关报关时 , 须提供书面或电子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和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还须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 。
(2)对“53号公告”所列“5号公告”以外的7类医疗物资 , 企业向海关报关时 , 应当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Ⅲ类/Ⅱ类医疗器械)/备案(Ⅰ类医疗器械)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声明 。对无相关证明和承诺声明的 , 海关将实施严密监管 。
(3)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 , 发货人还应当申请卫生检疫审批 , 凭《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通过单一窗口报检 , 经海关检验合格后 , 获得电子底账 , 报关时填写电子底账帐号 。
(4)对出口法检医疗物资 , 建议企业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 , 并注明是否医用 , 检测试剂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
海关将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声明进行严格审核 , 重点审核是否存在缺失、冒用、伪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形 , 核对证书编号是否与国家药监局网站是否一致 。
2、严格现场查验
海关现场查验部门根据布控指令实施查验 , 对发现异常的实施彻底查验 , 必要时抽样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 。
出口法检医疗物资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 对进口国(地区)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 , 应当符合我国质量安全标准 。
详情请参见:部分国家(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三版)
链接:
http://sjs.customs.gov.cn/sjs/
zcfg56/2951967/index.html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海关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出口防疫物资依法依规实施快速处置;对发现企业有出口防疫物资伪瞒报、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的 , 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 , 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企业的违法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并将作为海关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海关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由有关部门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
企业关心的问题答疑
Q:疫情初期 , 由于国内口罩等医疗防疫物资产量低无法满足防疫需求 , 一些企业响应国家的号召 , 紧急购买设备生产口罩等疫情防疫物资 , 当时省级药监部门临时批准了医疗器械应急注册证书 , 相关企业陆续投产并生产出大量的口罩等医疗防疫物资 , 为成功抗疫作出了贡献 。如疫情期间获医疗器械应急注册证书的企业未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企业名录内 , 能正常出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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