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性侵14岁少女长达三年,谁给了鲍毓明肆无忌惮的勇气?
一个寻常的黄昏 , 十几岁的女孩儿像往常一样 , 和同学们一起有说有笑地走出校门 , 开心地聊着爱豆、八卦 , 叽叽喳喳讨论着周末去哪儿玩 。
谁能想到这时候 , 就在女孩们斜上方几十米的地方--学校对面的居民楼里 , 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正盯着她们的身影满心邪念 。
在他身后几米处 , 被软禁的14岁少女李星星(化名) , 惊恐地看着他缓缓转过身 , 向自己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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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想象这一幕 , 就让人不寒而栗 , 而李星星在挣扎、恐惧、绝望中 , 度过了这样的三年 。
看到鲍毓明被曝光的报道 , 我们的第一反应是"这次禽兽铁定逃不掉了" 。
但现在一些媒体、律师持有这样一个观点:鲍毓明这次有可能全身而退 。
看看鲍毓明的犯罪经过 , 再结合他的律师身份 , 你就会发现他的操作多么"微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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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下来 , 鲍毓明有3个非常"高段"的操作:
1、故意等到李星星14岁才下手 。 因为14岁前属于幼女 , 按照法律规定 , 无论受害者是否自愿 , 只要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是犯罪 。
2、一直没留下是李星星监护人的直接证据 。 鲍毓明没有和李母领过结婚证 , 并且故意拖着没签收养手续 。 因为一旦成为监护人 , 法律上鲍毓明就不能和未成年的星星发生性关系 。
3、及时销毁了李星星的"非自愿"证据 。 鲍毓明懂得及时"擦干净屁股" , 让李星星拿不出证据 , 证明自己被强奸了 。 反而利用自己优势 , 掌握摄像头、录音设备 , 强迫女孩儿留下她"自愿"的证据 。
前两点保证了鲍毓明和李星星可以发生性行为 。
而第三点则决定 , 只要李星星无法提供"非自愿"的证据 , 鲍毓明基本上就不可能被判罪 。
清醒一点的人都能看出来 , 这是阴阳人脱罪的常规操作 。
案件细节想必这几天大家都有所了解 , 而越深入了解就越发现 , 可能存在的"反转"和作案细节一样 , 都让人细思极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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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预热:拉近关系 , 获取信任
在大众的刻板印象中 , 通常会认为只有陌生人、变态才会对小孩子下手 , 但是通过前几天热搜话题#trigger warning#(高能预警)的投稿来看 , 伸向孩子的罪恶之手可能来自四面八方 , 甚至以熟人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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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很难主动想到自己的朋友、同事甚至亲人 , 会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对孩子下手 。 原本可以被信任的人 , 却拔出了刀子 , 这比陌生人作案更不易察觉 , 更可怕 。
鲍毓明赢在了起点 。
鲍毓明也许一开始就锁定了13岁的女孩 , 利用自己炉火纯青的法律知识 , 精心策划了一场"幼女养成计划" 。
2015年4月 , 鲍毓明通过网友介绍结识李母 。
经过半年多的预热期 , 2015年11月 , 鲍毓明顺利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李星星 , 到北京上学 。
从正式一起生活 , 到2015年12月31日鲍毓明第一次对李星星实施性侵 , 有了一个多月的"清白期" 。
他大可以用这个时期来为自己辩解:这大半年我可什么都没做 , 感情到位了我才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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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铺垫还不止这些 , 这大半年的时间里 , 鲍毓明一定做过监护人才会做的事 。
比如接送孩子上学放学 , 比如给钱 , 否则也不可能取得母亲和孩子两人的一致信任 , 信任到能把孩子托付给他 。
而给孩子的生活费 , 也可能在日后成为鲍毓明污蔑李母"默许交易"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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