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7月1日起,北京这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街道乡镇( 二 )


各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 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 。
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 在符合保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 , 共享执法对象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 以及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管理信息和标准、规划、规范等行业信息 。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 , 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 , 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 区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 , 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 , 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
附: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4/t20200416_1805614.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