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池巨头比特大陆与币印诉讼还有第二幕:究竟是谁动了谁的奶酪?


■矿池巨头比特大陆与币印诉讼还有第二幕:究竟是谁动了谁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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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采访人员冉学东 见习采访人员 王永菲 北京报道
4月12日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币印矿池三位股东潘志彪、李天昭、朱砝与比特大陆的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本案从2019年6月“比特大陆因币印的三位联合创始人涉嫌违反竞争限制协议对币印提起诉讼”就引发过媒体热议 , 此次判决结果一出 , 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 。
《华夏时报》采访人员对比特大陆以及币印相关负责人针对本案进行了沟通 , 但是双方均未给予明确回复 。
币印COO朱砝则向本报采访人员表示:“没有什么想说的 , 谢谢!''而比特大陆则回复称:“案件正在由法院审理中 , 暂不方便回应 。 ”
截至本报发稿时止 , 双方均未做出过多的回应 。
法院判决币印高管支付补偿金及违约金
判决结果显示 , 币印创始人兼CEO潘志彪需要继续履行与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补充协议》至2019年8月9日 , 在期间不可提供比特币挖矿服务;另外于判决生效7日内返还比特大陆竞业限制补偿金340290.32元以及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462000元 。
币印联合创始人兼COO朱砝续履行与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补充协议》至2019年8月31日 , 在期间不可提供比特币挖矿服务;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248850.1元以及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352008元 。
币印联合创始人兼CTO李天昭继续履行与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补充协议》至2019年9月13 , 在期间不可提供比特币挖矿服务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281379.31元以及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408000元;
另外 , 法院驳回了比特大陆的其他诉求 。
但是 , 本判决生效日期为2020年4月12日 , 币印三位高管与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补充协议》限制有效期截止到目前已经不存在了 , 所以该判决对币印目前的业务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
本报采访人员对上述金额进行了梳理 , 币印潘志彪、朱砝、李天昭总计支付约210万补偿金及违约金 。
从文书的判决诉求来看 , 比特大陆除了要求索回三人的竞业补偿金、违约金以外 , 还要求2632万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即币印因经营比特币业务获利的手续费 , 总额接近4000万 , 判决结果与比特大陆的诉求相差甚远 。
根据相关规定比特大陆或者币印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 , 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 全案将移交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本报采访人员从知情人事处得到核实 , 该案还会继续上诉 , 最终结果尚需等待 。
离职签署竞业限制义务埋火线
本案的起因是币印矿池的三位联合创始人潘志彪、朱砝、李天昭首先提起诉讼 , 目的是解除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 。
那为何币印会做出上诉解除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呢?
根据审判诉讼来看 , 潘志彪的律师在庭审会上表示 , 比特大陆并没有按时向潘志彪支付双方商定的赔偿金 , 该协议中写道如果甲方(比特大陆)在乙方(潘志彪)离开后一个月内没有支付赔偿金 , 就意味着甲方放弃了自己的义务 。
这或许是币印敢在自身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前提下去上诉比特大陆的一个原因 。
而比特大陆接到诉讼后 , 反而反诉币印三位高管 , 要求法院命令三人恢复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 即币印矿池不得提供比特币挖矿服务 , 接下来的案子就是法院的裁决案例了 。
根据本案的裁决文书显示 , 1月6号本案已经结案 。 而在1月份的判决后 , 币印出现人事变动 。 3月持有币印10%股份的朱砝退出币印公司股东行列 , 不再持有股份(或由他人代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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