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逃避还债,厦门岛内60平方米的房子,30万元贱卖了?法院这么判


【「厦门网」逃避还债,厦门岛内60平方米的房子,30万元贱卖了?法院这么判】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逃避还债 , 厦门岛内60平方米的房子 , 30万元贱卖了?法院这么判
最近
厦门发生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
欠债数十万元
为逃避还债
将厦门岛内60平方米的房子
30万元贱卖了
「厦门网」逃避还债,厦门岛内60平方米的房子,30万元贱卖了?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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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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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
房子被贱卖给亲属
亲属再以260多万元的市场价出售给第三方
从2010年到2013年 , 黄女士多次借钱给朱某 。 因为朱某没有如期还款 , 2018年2月 , 黄女士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朱某还债 。 经法院审理 , 最终判决朱某应支付37万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
黄女士认为 , 朱某在负债的情况下 , 将房产以极低的价格出售 , 并办理了过户 , 导致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 这是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 黄女士向湖里区法院起诉朱某 , 并把朱某的亲属以及后来的购房者骆女士列为第三人 , 黄女士请求撤销房产两次出售签订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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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以不合理低价转让的合同应撤销
但善意取得的应保障其权益

开庭审理时 , 朱某及其亲属经法院传唤 , 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 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 而购房者骆女士说 , 购房时她对这些情况完全不了解 , 她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房源 , 与朱某及其亲属并不相识 。 262万元的购房款她早已支付完毕 , 是以正常市场价格交易的 。 因此 , 骆女士认为黄女士的诉求不应该被支持 。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 , 朱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 导致自身财产不当减少 , 无力清偿债务 , 侵害了黄女士的利益 。 其亲属也应该意识到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 。 因此 , 对黄女士请求撤销朱某及其亲属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 法院予以支持 。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 ,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 应当返还 。 朱某亲属转让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 但是 , 骆女士是基于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 因此房产不能再恢复登记回朱某的名下 。
主审法官解释
黄女士需另行主张权利
朱某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但下落不明
一审判决后
黄女士不服判决
提起上诉
来源:厦门晚报
编辑:连芊、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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