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国内飞行员跳槽难背后:国企民企年薪相差百万
来自国内多家航空公司的近400名飞行员集体向民航局发出的公开信 , 将国内航空飞行员短缺之下 , 飞行员与航企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揭开 。
【「飞行员」国内飞行员跳槽难背后:国企民企年薪相差百万】上周末 , 一封名为“自由雄鹰、强我民航”的公开信 , 开始在网络上传播 , 信中实名签名的上百名飞行员 , 呼吁废止与现行法律冲突、限制飞行员离职的行业“规则” , 依法制定新的、合理的飞行员费用返还指导意见 。 这封公开信 , 也已经通过邮件和快递的方式寄给中国民航局 。
“现在很多民航飞行员在提出辞职后 , 会遭遇公司不放人的情况 , 即使打赢了离职官司 , 往往也面临公司索要高达上百万元的赔偿要求 。 ”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 这其中有与现行《劳动法》相抵触之处 , “目前航空法的缺失、民航局管理的缺位 , 令航空公司觉得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 飞行员也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 陷入两难和双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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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张起淮没有参与这封公开信的起草 , 但每年都会为上百名飞行员打离职官司 。 张起淮说 , 目前飞行员与老东家之间在离职问题上面临的矛盾冲突 , 在中国航空市场高速发展之下 , 已经越来越突出 。
离职难、赔偿高
在这封公开信中 , 有来自国航、南航、东航、海航、春秋航空、山东航空、华夏航空、西藏航空、四川航空等多家航企飞行员的签名 。 参与起草公开信的一位机长告诉采访人员 , 在公开信上签名的飞行员 , 并不一定都是想辞职或者已经辞职的 , 很多只是表达对飞行员能够自由流动的权益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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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中谈到 , 根据法律规定 , 飞行员作为接受特殊技能培训的劳动者 , 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 但应该依据培训费用或约定的服务期依法进行补偿 。 但在实践中 , 航空公司往往通过漫天要价 , 甚至拒不执行法律条文或法院判决 , 试图阻止飞行员流动 。
国航湖北分公司的机长张颖 , 就是经历了一年多离职风波的当事人之一 。 2012年初提出辞职后 , 张颖并没有得到公司的放行 , 而是被调到地面工作 , 之后通过向法院上诉 , 经历了历时一年半的一审、二审 , 才获得了离职胜诉的判决 , 不过 , 公司并没有给他办理离职手续 , 而又开始反告张颖 , 要求其赔偿450万元的相关培训费用 。
一位航空公司参与飞行员培训管理的内部人士告诉采访人员 , 一般一名飞行员从高中毕业到升任机长 , 在航校加上公司训练的培训成本最多130万到140万元 , 而一旦机长离职 , 航企计算赔偿费用时 , 绝对不会只有这些数额 , 少则300万元 , 多则甚至上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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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已经打了一年半 , 被公司反告后可能又要赔上一年半的时间 , 通过如此方式增加飞行员离职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 也的确有飞行员抵不住压力放弃离职 。 ”张颖指出 。
而张起淮则表示 , 目前航空公司处理飞行员的离职问题 , 主要依据的是2005年由中国民航总局会同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 , 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 , 而《意见》中的很多条款 , 与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抵触 。
比如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而《意见》中则规定 , 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 , 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 , 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对未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人员 , 不得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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