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乾安交通事故是什么原因?吉林乾安交通事故具体情况( 二 )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误工费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1)非持续性的误工 ,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 , 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 , 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 , 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 , 则是执行的问题 。
(2)无固定收入的:
A、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
B、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 以江西为例 , 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 , 其因受伤而误工时 , 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 , 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 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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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 ,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 , 由全责方负责赔偿 。 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 , 可以诉讼公交运输、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
而且还要看保险的性质 。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共计十二项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吉林乾安交通事故是什么原因?吉林乾安交通事故具体情况】三、伤残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 , 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 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 , 每级相差10%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 ,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 , 予以受理 , 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 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 , 不予受理的 ,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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