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常德』物业服务有瑕疵,常德这个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这样判


现如今 , 物业服务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们理想中的物业服务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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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常德』物业服务有瑕疵,常德这个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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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往往 , 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也频繁发生……
近日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
案件回顾

『晨常德』物业服务有瑕疵,常德这个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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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常德』物业服务有瑕疵,常德这个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这样判】

某小区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田某于2016年年初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 约定该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 小区业主每年年初交纳物业服务费 , 若未及时交纳 , 则业主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后田某因故自2017年起一直未交纳物业费 , 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 , 便诉至法院 , 要求法院判决田某支付欠交的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 。 庭审中 , 田某辩称: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 , 绿化面积不达标 , 安保工作不到位 , 清洁卫生不符合要求 , 停车位没有保障 , 上述问题没有解决之前 , 其有权拒交物业服务费 。
法官说法
鼎城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该物业公司依据与田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 , 为田某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 , 至今该小区运转正常 , 田某在接受了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 , 理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 按时依约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 同时 ,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瑕疵 , 该小区的业主即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 则势必会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与质量的下降 , 如此恶性循环不利于小区及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 亦影响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 。 当小区业主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瑕疵时 , 应当通过正当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 , 物业服务企业亦应就存在的问题予以改正 , 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 结合其他同类案件查明该物业公司确在安保、维修、管理等方面存在服务瑕疵 , 为督促该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 对其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法官提醒:
1、业主收房之后 , 在条件成熟时 , 应及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 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 , 共治共管 , 维护自身的权益 。
2、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很好的履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 ,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们平时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 , 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 , 法院才能视情况作出判定 。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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