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14)


三十一、监狱
(一)低风险地区 。
1.根据监狱情况,预估并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属地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培训和罪犯疫情防控知识教育 。
2.每天安排专人负责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和罪犯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须及时就医排查 。
3.监狱实行封闭管理,监狱干警、工作人员需在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检测温、核酸检测等确认健康后才可进入监狱、新收押罪犯应提前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检测温、核酸检测等确认健康后才可收押 。疫情期间暂停面对面会见,实行视频会见 。
4.加强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的通风换气 。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 。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
5.增加对监舍、劳动场所、食堂、澡堂、公共卫生间、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地面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频次 。
6.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
7.建议食堂错峰用餐、自带餐具 。
8.确保食堂、公共卫生间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或肥皂) 。
9.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洗手盆、淋浴等排水管道要勤冲洗,确保下水道等的U型管水封隔离效果 。
10.采取错峰放风和休息,人员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减少交流 。
11.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采用网络的方式召开会议或培训 。
12.监狱干警、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做好手卫生,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 。
13.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
14.设立应急区域 。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和罪犯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
15.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
(二)中、高风险地区 。
除上述15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
16.实行全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 。
17.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监狱的干警、工作人员或罪犯,经隔离、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 。
18.发现病例监狱,尽快组织开展针对全体罪犯、干警的症状筛查,疏散罪犯,建立病人区、隔离区、隔离观察区和一般区域,抽调监狱行政和后勤等人员组建干警后备队,加强通风、清洁消毒;对病人曾经居住过的场所需进行终末消毒,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狱终末消毒 。
19.疫情扩散监狱,进行人员筛查、分区管理,不具备隔离、诊疗条件的监狱,应当及时将重症病例(确诊和疑似病例)转入重症定点救治医院,普通新冠肺炎病人(确诊和疑似病例)转入定点收治医院,并加强就诊期间监管 。对病人曾经居住过的场所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狱终末消毒 。
三十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尽快就医排查 。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
4.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改造门诊和病房隔离区,科学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及医疗垃圾转运通道 。
5.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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