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五部门: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 促进排污企业减排
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 为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长江水污染防治 , 近日 , 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 其中指出将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 , 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 , 促进排污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 。
《指导意见》明确 , 一是严格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 , 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 。 部署长江经济带省份全面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工作 , 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 , 根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 , 以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为原则 , 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 , 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 并健全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二是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 。 鼓励探索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 促进排污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 。 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 。
三是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 。 对污水处理厂免收电价容(需)量费 , 污水处理厂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 , 支持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 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场地空间 , 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
【『水污染』五部门: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 促进排污企业减排】四是探索促进污水收集效率提升新方式 。 创新体制机制 , 鼓励各地结合推进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营模式 , 开展收费模式改革试点 ,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 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 , 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运行效率 。
《指导意见》要求 ,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衔接 , 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 , 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方案 , 确保任务落地;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利益 , 加强改革宣传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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