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婚宴取消,定金能不能退?

首席采访人员 夏燕 通讯员 陈文远/文
近日 ,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成功调处了一起预约婚宴定金纠纷案件 。
3月初 , 消费者张女士与定海某大酒店签订了一份婚宴订餐协议 , 内容为10月在该大酒店举行婚宴 , 并明确了宴席桌数及菜肴标准 , 标的总金额10万左右 , 交纳定金1万元 。
4月初 , 张女士因故不能在该大酒店举办婚宴 , 于是向店方说明缘由并要求退回1万元定金 , 遭到酒店方拒绝 , 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
调解现场 , 张女士承认自己违约有过错 , 但现在取消时间还早 , 酒店方约定当天可继续经营 , 要求退还定金或抵作餐费 。 酒店方认为 , 双方已签订书面协议 , 明确了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 顾客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 , 根据协议规定所付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 工作人员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 , 认为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 , 如果一方违约 , 就要适用定金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 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 , 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 , 即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 , 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 。 既然协议内容中明确了“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乙方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以退还”条款 , 酒店方可以不退还1万元定金 , 但作为经营服务的酒店方 , 建议与顾客妥当协商 。
最后 , 酒店方提议若约定当天有顾客预订婚宴 (宴席) , 定金可抵作餐费 , 如果到时不能订出 , 则无法退还定金 。 对此 , 张女士表示接受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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