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骗局微案例】我有资源,想挣大钱的加我!
基本案情
微信诈骗“三步走”
第一步:加好友
犯罪嫌疑人李某多年从事种猪倒卖生意 , 2020年3月 , 李某通过“某种猪销售服务”群主动添加受害人马某、贺某为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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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骗钱财
李某先后多次以上述方式从马某、贺某处骗得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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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删好友
犯罪嫌疑人李某将骗取到的钱财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 随后将马某、贺某两名被害人删除失去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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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显而易见 , 其行为本质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
近日 ,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务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常用手段
通过“附近的人”“摇一摇”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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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生意、代购为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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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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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时下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喜爱的社交工具 , 它给用户的交友和沟通带来了极大便利 。然而 , 微信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手段 。
近年来 , 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具有高发、多发的特点 , 且隐蔽性强 , 危害后果严重 , 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 破坏社会诚信 , 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
检察官温馨提示:
犯罪分子手中微信可谓“危信” , 危害不容小觑 。
朋友们要做到:
不轻易添加陌生人的微信
不进行微信刷单、贷款
不点击陌生链接
不轻信陌生人言语
不随意给陌生人转账
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网络骗局微案例】我有资源,想挣大钱的加我!】来源: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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