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输入法”引发专利大战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输入法”引发专利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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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是“他们搜狐 , 我们搜狗 , 各搜各的”的搜狗 , 一个是“众里寻他千百度”的百度 , 因“输入法”而展开了一场硝烟弥漫的发明专利“大战” , 双方先后在北京、上海多地打起官司 , 诉讼一个接一个 。
3月30日上午10时 , 搜狗在上海起诉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落槌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对上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百度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熙公司)一案进行在线宣判 , 法院驳回了搜狗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搜狗告百度“输入法”侵权
作为著名的互联网公司 , 搜狗公司拥有名为“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的发明专利 , 而两百度公司则制作发布了百度输入法 。
2015年11月 , 搜狗公司经公证保全程序购买了一部“一加”牌手机 , 该手机预装了百度输入法软件 , 发票开具单位为天熙公司 。
同年11月16日 , 搜狗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 这其中包括三个“立即停止” , 即立即停止制作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 , 立即停止在自己或者第三方经营的网站或者应用平台上发布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供公众用户下载 , 立即停止将侵害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提供给手机生产厂商让其预装在所生产销售的手机中 。
同时 , 搜狗公司请求判令天熙公司也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预装有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的手机 。 两百度公司赔偿搜狗公司各类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 其中5万元由天熙公司连带赔偿 , 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
一审诉讼期间 , 搜狗公司于2016年4月就涉及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关于4W104282号无效宣告案件的意见陈述书》 。 2017年3月 , 搜狗公司提出申请司法鉴定 。 7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 鉴定结论显示 , 百度输入法软件的部分技术特征与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 。 12月 , 一审法院组织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代理人及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相关鉴定专家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了勘验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输入法”引发专利大战】经审理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驳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司法鉴定费用15万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49044元均由搜狗公司负担 。
对二审证据关联性不认可
搜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 , 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 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搜狗公司一审针对两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二审中 , 搜狗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三份公开出版物作为新证据 , 分别是《NLP汉语自然语言处理原理与实践》《机器学习算法原理与编程实践》《现代生活中的统计学和概率论》 , 这些证据用以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判断词频和概率之间具有相同含义 。
两百度公司对此表示 , 这些证据搜狗公司在一审中可以提交但未提交 , 故均不属于二审新证据 。 两百度公司认可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 但对关联性不予认可 , 理由是 , 首先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本案中 , 涉案专利说明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足以界定“概率”的定义 , 不需要结合其他文献来确定 。 其次 , 这三份证据均不是输入法领域的工具书或教科书 , 其中两本书出版日期为2017年 , 而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 , 故不能用以解释涉案专利中的“概率”概念 。 最后 , 涉案专利说明书对于用户词频和概率有明确的定义 , 且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将“词频”和“概率”作为两个不同的、并列的因素考虑 , 与搜狗公司的举证目的相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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