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坐景观石上歇脚却被绊倒摔伤,老人起诉公园,法院:驳回

【想坐景观石上歇脚却被绊倒摔伤,老人起诉公园,法院:驳回】王老先生逛公园累了 , 就想找块石头坐下歇歇脚 , 没想到因此摔伤 , 他认为公园没有尽到保护游客的义务 , 诉至海淀法院 , 索赔5.8万余元 。 公园辩解 , 王老先生“选中”的石头乃是一块景观石 , 本来就禁止游客进入 。 13日 , 法院作出判决 , 驳回了王老先生的诉讼请求 。
王老先生诉称 , 他同家人到被告公园游览 , 在游园途中感到有些累 , 就想找个地方休息 , 但周围没有空的座椅 , 后来注意到在人行道不远处有一处石头堆 , 有游客坐在大石头上休息 , 刚好此时有人起身离开 。 王老先生想赶快到这块石头堆处休息 , 不想途中被设置在石头堆前面的一条陈旧的绳索围栏绊倒 , 送医检查 , 致骨折 , 并作了手术 。
王老先生认为 , 公园应该尽量满足游客的休息需求 , 现在公园的石头堆处一直有游客用于休息 , 公园在对此知晓的情况下 , 应确保自人行道至石头堆的路线畅通无阻 , 不应该设置绳索护栏 , 公园对此存在过错 , 没有尽到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 , 应承担侵权责任 。
公园方表示 , 王老先生所说的石头堆是公园的一处景观石 , 而且不认可其所说的绳索存在的位置 , “即便是石头堆前面有绳子绊倒了他 , 那绳子也是作为用于阻碍游客进入绿地的护栏 。 ”公园代理人认为 , 本案事故的发生并非基于公园方面有管理责任 , 而是王老先生擅自进入了公园的非游客活动区域导致 。
代理人提出 , 虽然现在很多公园内的游客都会擅自进入公园禁止进入的景观区域 , 但这种现象是社会共识的、侵害其他游客及公园相应权益的行为 。 王老先生作为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 自身没有对行为的对错和行为的风险进行妥善识别 , 应自行承担这一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根据已查明事实 , 王老先生确是在公园游园过程中摔伤 。 事发区域位于公园人行步道一侧的石堆处附近 , 该石堆处位于人行步道一侧 , 距离人行步道尚有一定距离 , 中间有路缘石阻隔 , 石堆周边应为绿地区域 , 因此该石堆应处于景观区 。 虽石堆周边绿地被踩踏严重至土壤裸露 , 但上述情形无法改变该石堆为公园景观的性质 , 因此该石堆并非公园设置的供游客休息的设施 。 这意味着 , 王老先生是在公园的景观区域内摔伤 。
王老先生虽说自己是因为公园在石堆前方设置的绳索绊倒导致摔伤 , 但其提交的证据尚无法证明其所述的绳索设置情况 , 在公园对此不予认可的情况下 , 法院对于原告所述被绳索绊倒的主张无法采信 。 而且 , 公园在园内设有游园须知告示牌 , 明确告知游客请勿踩踏草坪 。
另查明 , 公园在王老先生摔伤后接到家属反映 , 第一时间到场协其前往医院就医 , 在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
据此 , 法院认定 , 公园方不存在侵权行为 , 王老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驳回了其全部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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