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疫情防控期间年休假、工资等受影响怎么办?青岛人社权威解答

疫情防控期间年休假、工资等受影响怎么办……针对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孟祥君处长就“劳动合同管理及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主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答疑 。
1.受疫情影响年休假、工资等问题
问:我们属于延迟复工企业,2月3号-9号不上班,这段时间可以扣除职工年休假吗?职工不同意怎么办?
答:2月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因职工带薪年休假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因此,只要企业安排不违反禁止性规定,职工都应遵守,企业要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
就其他网友“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相关问题的答复:
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如单位疫情期间一直未向支付工资,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
针对网友称“近几个月没开工不发工资怎么办”的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如所在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在疫情防控期间,尤其是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同互谅互让、共度难关!当然,若遇到用人单位欠薪情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2.被单位违法辞退怎么办
问:被用人单位恶意羞辱、恶意辞退、人格羞辱、提前解约,能获得什么赔偿?
答: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之规定,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就其他网友“赔偿金支付标准”的答复:
如用人单位与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线仲裁,建议在工作时间拨打82669736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
3.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问:请问下,2020年2月,综合工时是多少小时?
【【疫情】疫情防控期间年休假、工资等受影响怎么办?青岛人社权威解答】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您可按照您企业经审批的综合计算周期,计算您的工作时间是否超出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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