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瞰铜陵』铜陵办理医疗案赔偿律师_医患纠纷案律师


原审河西区人民法院和二审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以为,宋杰与被告病院之间因施行而发生纠纷,宋杰被植进的人工关节为分歧格产品,这些都已经经由法院书的确认 。
但是,被植进分歧格产品与原告再次产生的经济用度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才是本案的枢纽 。
法院在咨询相关后以为:宋杰体内螺丝钉的断裂对人工髋关节的使用影响不大,而螺丝钉的断裂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宋杰在使用人工髋关节十多年后泛起松动是正常的 。
据此,宋杰主张他在北京301病院入行,与次植进体内的分歧格产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此要求第二次用度赔偿的诉请,证据不足,予以驳归 。
(文中人物为化名)(王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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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瞰铜陵』铜陵办理医疗案赔偿律师_医患纠纷案律师】

芜湖资深医疗维权律师 , 胡云霞律师擅长重大疑难医疗案件的解决 , 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 。
2006年6月,中心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无柄自锁式人工髋关节”为分歧格产品的内幕 。
2006年8月,宋杰就诊于山东省菏泽市立病院,经X线诊断书诊断,其右金属股骨头内螺丝钉中遥端向下成角,考虑为螺丝钉中段断裂所致 。
随后,宋杰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及的病院以及主刀医生因对其使用分歧格产品,野蛮操纵造成他身体的伤害入行经济赔偿 。
2007年6月,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决,对方对宋杰入行了3万元的经济补偿 。
2008年5月,宋杰在北京301病院又入行了右侧人工髋关节术 。
随后他又上诉到法庭,要求被告病院赔偿其住院费等各项经济损失逾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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