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一男子酒后妨碍公务被刑拘

4月10日23时许 , 一名醉酒男子因乘坐出租车差了司机一元钱 , 司机本来也不打算要了 , 可是该男子非要给司机钱 , 拖拽司机到其家中取钱 , 并拽坏了司机的口罩 , 司机赶忙挣脱 , 并求助其他出租车司机报了警 。而该男子跑入旁边食杂店 , 拿了一元钱给司机师傅 。按说到家了 , 车费也结了 , 虽说借着酒劲起了点争执 , 事情也该完结了 , 但不知是哪条神经起了火花 , 紧跟着的 , 该男子对司机一顿拳脚相向 。
「」丹东一男子酒后妨碍公务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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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 ,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七道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 , 火速赶到了现场 。看到警车 , 男子撒腿就跑 , 民警随即将其追上 。面对处警民警 , 男子不停地辱骂、撕扯、推搡 , 还掰伤民警的手指 , 更嚣张的是用头猛击民警面部 。该男子的暴力袭警 , 造成处警民警鼻骨骨折、掌骨骨折、拇指挫伤、面部挫伤 。
经过调查 , 该男子姓李 。在派出所内 , 李某不停叫嚣 , 辱骂民警 , 还要求被“优待”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 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 4月11日 , 李某已被元宝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 , 公安民警履行执法职能 , 维护的是国家法律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 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 , 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 严厉打击 , 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 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 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 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 , 受到暴力侵犯 , 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
“妨害执行公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袭警 , 从重处罚!
【「」丹东一男子酒后妨碍公务被刑拘】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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