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看点:运城新绛:一男子与友聚餐饮酒 驾车途中被查


4月8日 , 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整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行动中 , 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 驾驶人刘某某(男 , 31岁)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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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日23时许 , 该大队巡逻中队在泽古线巡逻时 , 一辆悬挂实习标志、时而直线行驶时而弯曲行驶的小型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 便将其拦截 。 经查 , 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 但车内散发一股酒味 , 存在酒驾嫌疑 ,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 结果为5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 民警遂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 。 据刘某某交代 , 他当晚与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间喝了些酒 , 自认为没喝多少还可以正常驾车 , 便不顾朋友劝说 , 独自一人驾车回家 , 不料被此处巡逻的交警查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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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 , 对刘某某作出以上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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