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装修时工人触电身亡 涉案3方被告上法庭


4月7日 , 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嵩明供电局(以下简称电网公司)主动发函嵩明法院 , 组织20名员工到嵩明法院旁听该案 , 作为一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掌上春城』装修时工人触电身亡 涉案3方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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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况:
2019年 , 李某承包了王某自建房的装修工作 , 并签订《民用住宅建设施工协议》 。 11月20日下午 , 李某站在王某家自建房二楼搭建的钢架上拆钢管扣件时 , 钢管另一头碰到了屋旁的高压线 , 李某当即触电身亡 。 事发后 , 王某支付了李某家属5.6万元丧葬费 。
李某家属张某等人认为 , 王某作为雇主 , 嵩明县第一自来水厂(以下简称自来水厂)作为涉案电力线路的产权人 , 电网公司作为涉案电力线路的经营者 , 应该共同对李某触电身亡事件承担赔偿责任 。 于是家属将他们告上法庭 , 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方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76.976万元 。
庭审现场 , 旁听人员秩序就坐 , 法庭依法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
王某辩称 , 死者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 , 自己与死者李某是承揽关系 , 不是雇佣关系 , 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 应由电力设施的经营者和管理者 , 即另两被告担责;原告主张的赔偿金计算过高 。
自来水厂辩称 , 事故系王某及李某违法建房过程中的违法施工导致 , 虽然水厂是线路的产权所有人 , 但线路安全检查是电网公司的义务 , 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对于原告诉请的金额意见与王某一致 。
电网公司辩称 , 自己既不是涉案线路产权人 , 也不是线路经营者 , 涉案线路属于自来水厂的专线 , 死者李某及王某对此次事故也存在过错 , 自己不承担责任 。
触电事故起纠纷 , 涉案人均认为自身无过错 。 该案将择日宣判 。
【『掌上春城』装修时工人触电身亡 涉案3方被告上法庭】触碰高压电致人死亡 , 最终如何归责?嵩法君将持续为您关注 。 其实不仅针对这个案件 , 在日常生活中 , 因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薄弱 , 而造成生命健康受损 , 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也时常发生 , 此次电网公司组织员工参加旁听 , 目的是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 嵩法君也提醒大家 , 加强自我防护 , 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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