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物资]4月10日起对部分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中新网4月10日电 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
具体类别和编号如下:

[医疗物资]4月10日起对部分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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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医疗物资]4月10日起对部分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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