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投资』4个月的谎言戳穿 银鸽投资及董事长、董秘收警示函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王磊彬
若不是监管部门的一纸警示函 , 银鸽投资的谎言可能还要继续 。
4月8日 , 银鸽投资发布公告称 , 公司及董事长、董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 原因是 , 2018年11月21日 , 银鸽投资作为保证人与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 为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提供主债权最高限额6.99亿元的保证担保 。 而银鸽投资未对该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 , 2019年12月7日 , 银鸽投资曾表示 , 已自查2017年至 2018 年度公司印章使用登记 , 除公司已披露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 , 未发现公司在其他担保协议上加盖公章的记录 , 也未查到相关事项的授权委托记录 。
前后仅4个月时间 , 银鸽投资的谎言就被戳穿了 。
『银鸽投资』4个月的谎言戳穿 银鸽投资及董事长、董秘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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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4个月被戳穿
4月8日 , 银鸽投资发布公告称 , 4月7日 , 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顾琦、邢之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据河南证监局调查 , 2018 年11月21日 , 银鸽投资作为保证人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 为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提供主债权最高限额为6.99亿元的保证担保 , 而银鸽投资对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据了解 , 银鸽投资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笫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等规定 。
【『银鸽投资』4个月的谎言戳穿 银鸽投资及董事长、董秘收警示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 河南证监局对银鸽投资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为银鸽投资时任董事长顾琦、时任董事会秘书邢之恒 , 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同样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河南证监局对顾琦与邢之恒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 , 去年12月7日 , 银鸽投资发布公告称 , 公司已自查 2017年至2018年度公司印章使用登记 , 除公司已披露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 , 未发现公司在其他担保协议上加盖公章的记录 , 也未查到相关事项的授权委托记录 。
剧情的反转 , 前后经历了4个月的时间 。
董事长、董秘等多次被处分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 , 在此之前 , 银鸽投资时任董事长、董秘等高管因增持股票未达承诺目标、资产重组失败等原因 , 被监管部门多次处分 。
2018年2月2日 , 银鸽投资称 , 因公司拟筹划收购明亚保险经纪66.67%股权 , 公司股票于2月2日起停牌 。 然而 , 停牌近3个月之后 , 银鸽投资又称 , 调整收购标的转而收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购佳杉资产51%的劣后合伙份额及普通合伙份额 , 因交易价格变化导致不再构成重组 。
2019年9月30日 , 上交所对银鸽投资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顾琦、时任董事会秘书罗金华、邢之恒通报批评 , 并通报中国证监会 ,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上交所表示 , 交易方案及收购标的调整 , 是筹划重大交易时应审慎考虑、及时披露的事项 。 而银鸽投资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时 , 未在相关进展公告中就收购标的、交易价格的调整等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事项及相关风险予以充分提示 。 公司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 风险揭示不充分 。
2018年6月12日 , 顾琦等高管发布公告称 , 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 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4000万元 。
等到增持计划履行期届满时 , 银鸽投资披露公告称 , 顾琦和时任董秘罗金华已增持部分股票 , 增持金额合计549.50万元 , 并拟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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