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检察」山东济南一公司高管被拉入工作群后被骗走388万!
日常生活中 ,
我们经常会被拉入各种工作群中 ,
有人在加入工作群后
竟被层层圈套骗走388万元!
如何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
掉入诈骗圈套后又该如何脱险?
从下列案例中 , 应该可以找到一些启示 。
本文插图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 , 被告人刘某某、覃某某等七人通过购买的邮箱往他人企业邮箱里发送植入木马病毒的邮件 , 获取了济南一化工公司的人员信息 , 后以该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建立公司高管QQ群 , 并将该公司财务总监宋某拉入该群 。 刘某某、覃某某等人冒充该公司高管在QQ群里聊天和布置工作 , 骗取了宋某的信任 , 并伪造收款截图发给宋某 , 佯装收到第三方公司交纳的保证金 , 然后冒充第三方公司老总和宋某通话 , 以洽谈合同失败需要退还保证金和签订新的合同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名义 , 骗取宋某向指定的银行账户两次汇款共计388万元 。
刘某某等人还通过发送“木马程序”获取了上海市某主题餐厅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 , 后多次以支付宝转款和购买话费充值卡的方式转走102 890.92元 。
判决结果
上述案件分别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程某某、柴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 , 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 被告人屈某某、全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被告人刘某甲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十万元 , 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二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 被告人刘某乙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八万元 , 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九万元 。 被告人程某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七万元 , 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八万元 。 被告人柴某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七万元 , 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八万元 。 被告人屈某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七万元 。 被告人全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五万元 。
法官说法
审理该案的毕庶慧法官提出:本案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 , 犯罪分子通过向他人发送嵌有木马病毒的邮件或短信 , 获取他人信息 , 建立工作群 , 后冒充公司董事长、工作人员及合作伙伴 , 合伙骗取公司财物 。 犯罪分子团伙作案 , 组织严密 , 分工明确 , 从准备作案工具到发送木马程序 , 再到聊天设套 , 诈骗内容精心策划 , 均系以真实姓名、公司情况等共同的话术及脚本步步为营 , 被害人很容易陷入圈套 。 在这里提醒社会公众 , 要提高日常防范意识 , 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 , 尤其要谨慎进行资金操作 , 不能仅通过网络联系 , 不经现实核查 , 便实施汇款等给付行为 , 发现被骗后应当马上向银行申请账户冻结 , 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
纪小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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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让我们的生产生活变得更高效便捷 , 但也给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 2000年以来 , 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 , 编造虚假信息 , 设置骗局 , 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电信网络诈骗迅速蔓延 , 其中以冒充身份、发送病毒链接、量身设套等尤为典型 , 并且诈骗手法随着社会热点不断升级 , 疫情期间竟还有以免费领口罩、买口罩等为幌子 , 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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