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强化精品意识创新艺术表达 法治剧创作大有可为( 二 )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法治剧大都重剧情轻人物 。创作者主观认为强情节叙事是法治剧的先天优势和制胜法宝,因而把更多的篇幅和笔墨集中在故事铺排和剧情设计上,在人物塑造上用力不够 。二是因为司法机关的行业特殊性,对行业人物的呈现有较多限制,影响创作者对人物形象的艺术塑造,容易走进“高大全”的误区 。
影视人物作为艺术形象应该具备典型化特征 。个性是艺术的生命,也是人物的灵魂 。应当认识到,法律工作者虽然有其职业特性,但也必然具有人的一切自然属性,他们有缺点,有困境,不可能完美无瑕,更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 。创作者应当以艺术的、审美的方式塑造人物,按照“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原则,既要挖掘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特殊性,又要观照其作为自然人的共性特征,力戒概念化、平面化、套路化,努力塑造生动鲜活、血肉丰满的当代法律工作者形象,为新时代中国影视人物画廊增添新的光彩 。
有艺术性和感染力才有生命力
电视剧以艺术方式展现现实生活、描绘时代风貌、反映社会变迁 。法治剧也不例外 。虽然担负着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传播的功能和作用,但它首先是艺术作品,是对现实生活的艺术反映,不是对现实机械的复写和拷贝 。如果片面强调它的行业性、专业性和功能性,并因此而违背艺术创作规律和要求,无异于舍本逐末 。缺少艺术想象和感染力的法治剧,难以走进观众的片单,其功能作用也就难以实现 。
增强法治剧的艺术性和感染力,要求创作者在不违反司法现实的基础上,必须遵从戏剧创作要求,进行丰富而浪漫的艺术创造 。“没有想象,便没有艺术 。”想象力是体现创作者思维广度和艺术品位的核心素养,缺乏想象力的艺术创作不可能有生命力和感染力 。法治剧创作在某些方面需要严谨和专业,向观众传达正确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但同样需要本着“大事不虚,小事不拘”的原则,在结构叙事和表达方式上大胆探索,对司法现实活动进行艺术加工和创造,从生活的真实达到艺术的真实,给作品注入法治类型作品特有的思想内涵和艺术品格 。
期待更多电视剧创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积极投身法治题材创作,创作出更多既具有新时代司法特色、又富有美好艺术想象的法治精品剧 。我们相信,一部部法治剧就像一粒粒法治的种子,会在观众心中生根、发芽,逐渐转化为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建设法治的强大精神力量 。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主任)
制图:蔡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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