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与人合力救起落水母女,温州一罪犯获准减刑半年

缓刑期间与人合力救起落水母女,温州一罪犯获准减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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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钱江晚报 图
【缓刑期间与人合力救起落水母女,温州一罪犯获准减刑半年】温州市中级法院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由市司法局提请的社区矫正人员黄某减刑案并当庭宣判:罪犯黄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 其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 , 依法减去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 。
据了解 , 2017年8月 , 黄某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 , 由温州洞头区司法局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
2018年8月10日 , 黄某和同事叶某经过龙湾区瑶溪街道永胜村时听到有人呼救 , 原来是一对母女不慎落水 , 二人跳入河中救起母女 , 确认平安后离开现场 。 次日 , 黄某在早餐店吃饭时被女孩的父亲找到 。 随后 , 洞头大门司法所人员在定期走访中了解到黄某救人的情况 , 市司法局向温州中院提请对黄某减刑 。
8日的庭审中 , 执行机关温州市司法局人员宣读减刑建议书 , 并提供了对黄某的月度考核表、龙湾区见义勇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给黄某的荣誉证书等证据 , 认为黄某平时服从社区矫正管理 , 其见义勇为属重大立功行为 。 温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发表检察意见 , 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 , 支持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建议 。
合议庭认为 , 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见义勇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在法院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及反对意见 。 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等 , 裁定对罪犯黄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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